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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言获罪奇葩案:没有“捏造”,没有“后果”,法官依何定罪?
时间:2024-08-23 16:00:54 阅读:777次

 

案情简介:

2020 年 2 月 18 日 16:03,新浪微博用户“商业评论”发布《小米能成为高 端机吗:似乎不是那么顺畅》的博文(下称高端机博文),对小米公司新发布的小米 10 手机进行评论。

紧跟着“IT 时报”、“经理人杂志”等 20 多个新浪微博用户陆续发布与前述博文相同或相似的博文。高端机博文的陆续发出立即引发了网络热议并迅速成为当日微博热搜话题。众多网友评论该博文是有人花钱买的黑小米的黑稿,甚至直指“华为买黑稿”。
高端机博文被指责是华为买黑稿的网络舆论持续发酵5 个多小时后,当晚 21时33分,大学刚毕业两个月的王文龙(微博昵称王员外)发布第一条博文:“真特码有钱啊,蓝V 海量投放,这是下血本了,我觉得小米 10 稳了”,并配发多位微博用户所发布的“高端机博文”的截图。
当晚21 时 47 分、21 时 56 分、22 时01 分和 20 日 0 时 16 分,王文龙对该条博文进行了四次编辑,添加了文字“黑稿铺天盖地”“买到你怀疑人生”和话题“#怎么 low 怎么来#”。
经四次编辑后该博文为:“#小米能成为高端机吗#真特码有钱啊,蓝 V 海量投放,黑稿铺天盖地,[微笑]#怎么low怎么来#”。
当晚21 时 39 分,王文龙发布第二条博文:“黑稿买到你怀疑人生,就问你怕不怕。雷军,我是不是方向错了?!”。
当晚22 时 09 分,小米公司高管卢伟冰转发王文龙的第二条博文并评论“要不是小米抗打,有韧性,产品过硬,早就被这些‘黑招’干死了”。
当晚23 时 19 分,关海涛发博文回应卢伟冰:“建议雷总就此事立即报警,一定要一查到底,到底谁导演的这出戏,要求警方公开调查结果,公诸天下”。
2020 年 10 月 21 日,东莞市公安局以王文龙涉嫌损害商业信誉罪对其刑事拘留,同年 11 月 27 日被逮捕。
2021 年 7 月 26 日,东莞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指控王文龙犯损害商业信誉罪向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公诉机关认为王文龙第一、第二条造谣“华为买黑稿”的博文直接被转发 992 次、评论 1147次、阅读量 205 万次,引发大量网友对华为公司的强烈质疑、指责甚至极端谩骂,严重损害了该公司的商业信誉,给该公司在中国大陆地区“智能手机|智能终端”产品上带来了 1337 万元的商誉价值损失。公诉人当庭提出鉴于王文龙在法庭上拒不认罪,建议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
2024 年 6 月 19 日,一审法院判决王文龙犯损害商业信誉罪,免予刑事处罚。

2024 年 7 月 3 日,王文龙向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刑事上诉状

上诉人:王文龙,男,1992年2月7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37068619920207****,文化程度硕士,户籍所在地山东省栖霞市。因涉嫌损害商业信誉罪于2020年10月21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1月27日被逮捕,2021年7月23日被东莞市第一市区检察院取保候审,2021年8月2日被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取保候审。
上诉人不服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2021)粤1971刑初3888号《刑事判决书》,依法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撤销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2021)粤1971刑初3888号《刑事判决书》,依法改判上诉人无罪。
事实与理由:
一审在明知本案不符合损害商业信誉罪的构成要件情况下,强硬黑判上诉人有罪。
第一,本案不具备重大损失的行为结果要件。
1、根据刑法第221条,损害商业信誉罪是指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本罪在客观要件上要求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的损害后果。根据2022年最高检、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66条,本罪的重大损失是指给他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或者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造成公司、企业等单位停业、停产六个月以上,或者破产的。既然一审没有采信评估报告,也就是本案没有重大损失的损害事实证据。所以,上诉人的行为明显不符合本罪的行为结果要件而不应认定为犯罪。
2、一审依据涉案博文阅读量等数据认定本案达到“情节严重”没有法律依据。
一审判决第32页提到“王文龙的粉丝数量123万人,其第一、第二条造谣“华为买黑稿”的涉案博文阅读量205万,被转发992次,评论1147条……引发大量网友对华为终端有限公司的质疑甚至谩骂,客观上严重损害了该公司商誉,达到情节严重情形”。
一审的上述事实认定是在错误适用有关本罪的已作废的追诉情形“利用互联网公开损害他人商业信誉”,该追诉情形规定在最高检、公安部2010年出台的《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74条,而2022年修订后的《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66条删除了该追诉情形。所以,一审依据涉案微博的阅读量及被转发、点赞数量认定本案达到“情节严重”没有法律依据,明显违反了罪刑法定原则。
第二,上诉人客观上没有捏造华为买黑稿的虚伪事实,主观上不具备损害华为终端有限公司商业信誉的故意。
一审认定上诉人的行为属于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商誉,并列了四个理由进行论证。这些理由完全不能成立。具体分析如下:
一审判决载明的理由一:王文龙虽辩解在发博文之前已有很多人议论买黑稿,但华为是否买黑稿并未得到证实,且事后张某莹等人的证言、华为公司的情况说明、资金查询说明证实高端机博文并非华为买的黑稿,王文龙却在华为买黑稿未得到证实时先发布博文指向黑稿的存在,发布引人联想到华为的博文,再明确添加指向华为的话题,从事件到主体捏造并散布了华为买黑稿的虚伪事实,王文龙的整个发文过程引导了不明真相的人误以为是华为买黑稿。
1、上述理由完全歪曲了事实,本案的客观证据足以证明上诉人没有捏造华为买黑稿的虚伪事实。
捏造是指凭空编造、虚构不符合真相或并不存在的事实。而本案客观证据充分证明上诉人的涉案微博有信息来源和事实依据,不存在无中生有的捏造。上诉人提交的证据文件一和公诉人出示的180和179电子数据统计表中的评论信息显示在2月18日21:33即上诉人发第一条微博之前已有几百名网友在其他博主的微博评论区批评指责高端机博文是有人花钱买的黑稿,甚至有博主的微博正文和网友的评论直接指向华为买黑稿。

相关网友评论和博主博文举例如下:

博文/评论时间

微博博主/用户

微博/评论内容

2/18  17:50

糖果糖果咿呀呀

现在看到华为荣耀就烦,水军多的要死

2/18  16:51

嘎gaga嘎man

明显友商花钱买的,我一用苹果的都看不下去了

2/18  17:06

18860-o

隔壁少买黑稿就成了

2/18  21:13

发际线日益增高胖子

Comment by  wangxianyang

2/18  21:14

6448564457

by 荣耀营销[dog]

2/18  21:14

Samuelos 

@ 荣耀老熊  进来看看你们的杰作[吃瓜]

2/18  21:15

石头玩机

荣耀的人,太牛逼了!暗地里当婊子,明面立牌坊

2/18  21:15

爱吃鸡翅的志严叔叔

我真搞不懂,为什么要这样使劲的黑【费解】

2/18  21:14

FengR201812

活该华为被老美针对,天天弄黑高稿恶心国内厂商,想把国内厂商都弄下去,自己垄断收智商税

2/18  21:18

灭小世

你也被海军收购了?

2/18  21:18

醉卧红尘听沧海

这通稿具有战略意义,这通稿得有大七位数安排。

2/18  17:50

不知所不知所

回复@苏格拉底唯美哲学:拉我进群兄弟,有钱一起赚

2/18  17:42

一个素质很低的人

回复@孟子需:真的笑了,现在有几个收到货了。这么快黑稿就出来了,真的恶心。

2/18  17:29

采蘑菇昵称不存在

抓到一份黑稿

2/18  21:31

鲫鱼鱼鱼鱼鱼

这么多僵尸粉都能恰烂饭了?荣耀的军费真好赚

2/18  21:20

大红binkbreak 

黑稿通案

2/18  21:31

zxParadox

#小米能成高端机吗# 整整齐齐的黑稿

2/18  21:32

小猪大欢

艾特一下卢总啊[吃瓜],可以直接开怂,华为实在太恶心了。[打脸][打脸]

2/18  21:25

鱼半仙

全军出击

2/18  21:28

简溪joseph 

华为是个非常可耻的公司

2/18  21:19

梦艺

买黑稿

2/18  21:19

对不起我

对不起我错了,有军费真的可以为所欲为

2/18  21:14

用户3042941423

全军出击

2/18  21:19

我可以和你握握手吗

全军出击

2/18  21:13

科技说16

都快被制裁了,还恶心别人呢

2/18  21:21

当年麗战急弹壳前村

一点脸都不要了,曹尼玛华为

2/18  21:22

CG苍狼HN

黑稿创意枯竭,救救我们

2/18  21:28

zxParadox

华为水军

2/18  21:13

全景图片世界

钱可真够多的

2/18  21:13

AN-drew 

海军买的太明显了,文案一模一样

2/18  21:23

萌熊在哪里

收钱了就把黑稿好好改改[汗]

2/18  21:33

JAnkain -Lu

作为某菊花高端手机用户都看不下去了,小米加油!

2/18  21:37

岁月LV1984

惯例,用黑稿掩盖事实,引导消费者

2/18  21:35

Tiejiaweitsai-77

回复@blakctea红茶:@HW前HR @荣耀老熊 @万能的大熊@余承东 @荣耀手机  网络黑社会?

2/18  21:39

没有麻子的王麻子

荣耀这钱都用到这了,别指望它能造出啥好东西了,收的智商税可真不少

2/18  21:45

三月的狗尾草

为什么HW总喜欢买水军干这种缺德的事?

2/18  21:51

几米的每一天

回复@光辉岁月:各种黑稿不删也不回应,任low耀发挥?

2/18  21:54

健身减脂科研

菊厂真有钱买稿

2/18  21:40

九分子咸鱼

母品牌对外写信,子品牌对内写黑稿,分工明确

2/18  21:25

科技标杆猪哥

#小米能成高端机吗#哪里可以找到这些黑稿头目,发一篇黑稿多少钱?我也想去干[dog]#数码#

2/18  21:23

彭大强同学

#小米能成高端机吗#,这条路确实不是那么顺畅,不是因为产品,而是友商水军太多了,文案TMD还一模一样,服气

2/18 21:26

河北校园学长

#小米能成高端机吗#没有千亿营销,没有巨资定制扁平马达,没有理工男颠倒黑白,我认为小米10高端之路成不了。你们说呢?

还有辩护人一审当庭出示的《诉讼证据卷四》中的微博评论截图(内容是新浪微博用户对其他博主发表的有关高端机博文的微博正文的评论)显示2月18日21:33之前(即上诉人发布第一条涉案微博之前),微博网络已经大量存在高端机博文是黑稿的评论信息。显示2月18日22:01之前即上诉人对第一条博文添加话题“怎么low怎么来”暗指荣耀买黑稿之前,网上已有很多人在评论指责高端机博文是华为或荣耀买的黑稿,而且这些评论不是发生在上诉人的微博评论区,证明大众网友对于高端机博文是黑稿的评判是出自他们的独立判断,与上诉人的涉案微博无关。

上述微博评论截图的评论信息举例如下:

评论时间

评论内容

备注

卷宗位置

2/18  17:05

隔壁少买黑稿就成了

 

 

网友对博主“虎嗅App” 2/18/17:05 发的高端机博文的评论

卷四P232

2/18  17:08

(内容看不清,但提到荣耀)

卷四P233

2/18  21:18

你也被海军收购了

卷四P236

2/18  21:58

隔壁发黑稿说明威胁大,买米10的很多。

卷四P232

2/18  21:25

全军出击

网友对博主“胡钱多”2/18/17:48发的“高端机博文”的微博评论

卷四P239

2/18  21:36

一条多少钱,我也想发财,收了多少钱?

网友对博主“买家张俊”2/18 /17:44发的高端机博文的评论

卷四P238

2/18  21:45

收了多少钱?我也想要

2/18  21:22

买了这么多号,阅读才40多万,有这么钱拿来干什么不好?@ 卢伟冰、@ 雷军

博主“科技洋洋”对博主“五环段视频”2/18 /16:21发的高端机博文的评论

卷四P242

 

2/18  21:54

 

 

菊厂真有钱

 

网友对博主“搞机帝”2/18/ 21:53发布的指责高端机博文是黑稿的博文的评论。

卷四P254

2/18  21:24

 

干翻华为

网友对博主“喵王-搞机”2/18/ 21:23 发的批评高端机博文是黑稿的微博的评论

卷四P245

 

【注:根据上诉人一审提供的证据材料,数码圈常用“全军出击”、 “海军”形容华为买水军后的大场面。华为logo似一朵菊花,网友用“菊厂”指代华为。】
2、上诉人的无罪笔录及一审当庭对发布涉案微博的心路过程的无罪辩解与客观证据相互印证,符合客观事实,符合普通人的经验认知,证明上诉人内心不存在损害华为公司商誉的故意。
上诉人辩解当天是在看到微博上有很多大V博主批评高端机博文是黑稿,而且认为该博文内容与事实不符,因为自己是小米10手机的体验用户,该手机性价比高,卖的很好,这么好的手机却遭到质疑能否成为高端机,而且这些蓝V博主同一时间集中发布内容和配图基本一致的博文,这样的发文模式很不正常,所以上诉人内心也认为高端机博文是黑稿,于是为批评这些蓝V博主发布黑小米的黑稿,上诉人于2月18日 21:33发了第一条微博“#小米能成高端机吗# 真特码有钱啊,蓝V海量投放,这是下血本了。我觉得小米10稳了”。于2月18日 21:39 发了第二条微博“黑稿买到你怀疑人生,就问你怕不怕。雷军:我是不是方向错了?”。这两条微博的内容完全是在指责高端机博文是黑稿,根本不会让人联想到华为。所以,一审判决关于上诉人发布的添加话题之前的博文引人联想到华为的说法与事实不符,明显是对涉案微博的恶意解读。事实是上诉人发布涉案博文之前,已有很多人发博文或微博评论指责华为或荣耀买黑稿,而非上诉人的微博让大家联想到华为,原判把逻辑颠倒了。
关于上诉人对第一条涉案博文添加话题暗指荣耀买黑稿,上诉人辩解第一条和第二条涉案微博发布之后,看到很多博主和网友评论高端机博文是华为或荣耀买的黑稿,加之当时刚发生过荣耀员工王献阳的黑稿事件(也发生在2020年2月份),当时被十几家权威媒体报道,引发了小米和荣耀两家粉丝在网上的剧烈争吵,而华为公司对此事没有任何回应,上诉人综合这些信息之后内心确信“高端机博文”就是荣耀买的黑稿,因此在2月18日22:01对第一条涉案微博添加话题“怎么low怎么来”暗指荣耀。
上诉人在发布涉案微博的时候,内心对于高端机博文的评判,与其他批评高端机博文是黑稿的大众网友存在相同的心理认知,即都是基于对数码圈生态的了解,基于对之前多次发生的华为或荣耀黑小米的黑稿事件的了解,而作出对高端机博文事件的独立判断。上诉人的无罪辩解与客观证据能够相互印证证明上诉人主观上根本不存在损害华为公司商誉的故意。
3、高端机博文是否是黑稿,一审证据没有定论。
一审判决提到张某莹等人证言、华为公司情况说明、资金查询说明证明高端机博文并非华为买的黑稿。但是这些证据不具备排他性,不能锁定高端机博文不是黑稿。华为公司《情况说明》提到未发现华为公司账号、华为公司高管关海涛等个人账户向张某莹等人支付款项。“未发现”不代表“不存在”,不能排除其他渠道的经济利益输送。关于资金查询说明,侦查人员并没有对相关银行卡交易情况进行调查,不能排除这些交易资金不涉及买黑稿。所以,一审证据不能锁定高端机博文不是黑稿。
特别强调的是,依据证人金某华(当天转发了商业评论的高端机博文)与张某莹(商业评论的运营人)的聊天记录,金某华说:“怎么没人来给我发点钱的”。张某莹回复:“进个MCN,找到组织,公关不会单找的,太累人”。金某华:“MCN机构会拿走我的微博广告费。以前加入过” “你这个商业评论,写一条多少钱啊”。商业评论:“没有钱”。金某华:“[dog]没钱你黑小米”。可见,金某华作为当天转发商业评论的高端机博文的博主,其也认为商业评论是在收钱发黑稿黑小米。结合我们普通人的经验逻辑,大家的认知认为高端机博文就是张某莹利用媒体蓝V圈的影响发布的黑稿。
公诉人出示的180电子数据文件微博评论统计表显示上诉人发第一条微博之前,已有大量网友批评高端机博文是黑稿。数码博主的证言也提到他们认为高端机博文是黑稿的理由依据。比如范某琳的证言:“问:你是根据什么判断博文可能是黑稿?有依据吗?答:因为很多企业蓝V一起发,而且内容高度一致,这种情况在数码圈比较常见,所以我认为这有可能是黑稿……如果这种情况出现在数码圈,基本上是有可能收钱发文稿的,我们这个圈里一般称这些是收钱发广告。”(诉讼证据卷五P85)。
宋某伟的证言:“问:你是依据什么撰写上述博文?答:我看到很多蓝V在很短时间内一起在转发这个商业评论的博文,当时微博上就有人说这个是黑稿,我当时也是认为这个是黑小米的黑稿,所以我就写下了我那条微博的内容。问:你是否认为小米能成为高端机吗,似乎不是那么顺畅的博文是黑稿?答:是的,我认为发布及转发那个商业评论博文的是黑稿。”(诉讼证据卷五P52)
刘某辰的证言:“问:有微博的博主和网民认为#小米能成为高端机吗#似乎不是那么顺畅的博文是黑稿,对此你有什么看法?答:我觉得有点抹黑小米的成分。我认为有一定嫌疑。”(诉讼证据卷五P63)
陈某桥的证言:“问:2020年2月18日21:25,微博用户‘科技标杆猪哥’发布#小米能成为高端机吗#哪里可以找到这些黑头目,发一篇黑稿多少钱?我也想去干[dog]数码。是你发的吗?答:这条微博是我本人发的。当天,我在#小米能成为高端机吗#话题里看到有人发的微博,配了一些微博的截屏图片,图上的内容几乎一致,说这些人发的博文是收钱发的黑稿。于是我就把这些照片复制并编辑了“哪里可以找到这些黑稿头目,发一篇多少钱,我也想去干”在我的微博发了”。(诉讼证据卷五P96)
孙某伟的证言:“这些人都配发着同样的配图和文字,我觉得他们很像水军”(诉讼证据卷五P32)
以上证据证明当天的数码圈网友在普遍评价“高端机博文是有人买的黑稿”。张某莹等人说他们没收钱发黑稿,但是为何众多网友在高端机博文发布后的第一时间评论这是黑稿?对于黑稿的界定主要还是大众对文章的评判,说明高端机博文有问题,再加上此前刚发生过荣耀员工王献阳黑稿事件以及更早的有关华为荣耀的黑稿事件,导致数码圈网友对此已经形成了思维惯性,即只要是黑小米的文章肯定是华为买的水军。因此,网友惯性认为高端机博文又是一次黑稿。比如在案证据就有网友评论提到此前发生的华为或荣耀买黑稿事件。网友在上诉人的微博评论区的评论:“长期关注数码圈的人都知道怎么回事。你如果非要证据,你关注一下卢伟冰,他晒过,荣耀公关发的黑稿忘删名了”(诉讼证据三卷P56)。网友对博主程卓发表的博文的评论:“现在大家已经惯性思维了。就那两家在打架,只要小米被黑,那么买黑稿的帽子就会扣在华为头上”(诉讼证据卷二P161)。所以,包括上诉人在内的数码圈大众网友对高端机博文的批评质疑是基于华为荣耀之前多次发生的黑稿事件而形成的思维惯性。而且这种质疑和批评符合普通人的经验判断和思维认知。而且这种合理的批评是对企业管理的监督,没有超过公民言论自由的边界。
一审判决载明的理由二,王文龙博文下的评论以及闫某豪的证言证实网友提醒王文龙不是黑稿时王文龙不予理会还让网友拿出证据,网友将辟谣声明发给王文龙并留言:“看看实际情况,最起码思考再说吧”,王文龙回复“见过不要脸的,没见过这么”,证实王文龙主观上对他人提醒时不予理会的心理状态。
上述证据不能证明上诉人在发布涉案博文的时候内心存在捏造华为买黑稿的主观故意。根据闫某豪的证言,其在上诉人的微博评论区留言:自导自演的,已经反转了。上诉人回复:是谁跟你说自导自演的,我想看看证据(诉讼证据卷六P10)。上诉人的上述回复恰恰反证了内心确信高端机博文是黑稿的坚定态度。而且在闫某豪的证言中,警察问其关于王员外的博文内容是否属于编造虚假信息,其回答:“我觉得不属于吧,因为他也没有说明是谁买黑稿”(诉讼证据卷六P7)。证人闫某豪认为上诉人的博文没有编造虚假信息,也说明了上诉人不存在损害他人商誉的故意。
至于网友拿辟谣声明给上诉人留言,根据诉讼证据卷三P30-31,这是网友“分享爱车知识”2月19日00:01对上诉人第一条微博的评论。微博评论截图显示上诉人2月19日00:04发表评论:“见过不要脸的,没见过这么”,上诉人的该条评论是独立发言,并不是针对“分享爱车知识”的评论的回复。上诉人当庭辩解当时在评论区之所以发出这句话是因为这些人明明已经承认有人组织他们发稿且内容明显是贬损小米公司,所以我认为高端机博文就是黑稿,而且在上诉人发涉案微博之前的博主和网友都是这么认为的,上诉人经过分析之后也是这么认为的,小米的高管也是这么认为的。当然,上诉人作为普通公民,有权对高端机博文发表评论,而无义务必须接受网友的质疑观点。总之,一审的上述证据不能证明上诉人在发表涉案博文的时候存在捏造虚伪事实的主观故意。
一审判决载明的理由三,一审判决载明:聊天记录以及证人李某伟案发当晚提醒王文龙高端机博文不是黑稿,王文龙回复“就是因为不是荣耀搞的,所以事大了”“小米一不做二不休,这事儿就坐实了。对面背锅”。反映王文龙已经明白这些博主不是收钱发黑稿,但只要小米不澄清,就是华为荣耀承担责任的意思。以上进一步证实王文龙主观有捏造并散布的故意。
一审对李某伟(网友阿宽)和上诉人的聊天记录存在错误解读。上诉人在一审当庭供述跟阿宽不认识,只是加过微信聊过几句。当时网友阿宽给上诉人留言时,已经坚信高端机博文是荣耀王献阳黑稿事件之后,荣耀公司的又一次黑稿行为。所以上诉人对于阿宽的说法根本不相信。聊天记录中的“就因为不是荣耀,所以事儿大了”所表达的意思是:不是荣耀那就是华为,如果华为都出面了,那事情更大了。聊天记录中的“小米一不做二不休,对面背锅。”所要表达的是这么庞大的黑稿行为,小米肯定要追责,对面这些发黑稿的人必须承担责任。而且上诉人在审查起诉笔录也是供述“对面背锅”是指那些发黑稿的蓝V需要承担责任,与上诉人当庭供述一致。其实从常人的思维看,如果上诉人想要造谣,其不可能对一个陌生人表达造谣的动机。所以,一审对上诉人与阿宽的聊天记录解读错误,而且与常理不符。原判如此认为的前提是阿宽说的都是正确的,上诉人必须听,否则上诉人就是有造谣故意。试问,上诉人认定高端机博文是黑稿的坚定态度,是否反衬出华为一系列的黑稿操作应该反思。
一审判决载明的理由四,王文龙是有123万粉丝的微博博主,应当知晓其发布博文会影响他人的看法,给他人造成重大影响。其在华为买黑稿并未核实时连续发了四条涉案博文引发包括小米公司卢伟冰在内的广大网友阅读上述博文并误以为是“华为买黑稿”予以转发、评论,对整个事件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放任损害华为终端有限公司商业信誉的结果发生。之后发布高端机博文的博主陆续澄清不是黑稿,荣耀公司关海涛发博文澄清不是黑稿,王文龙对网友的提醒置之不理,自始至终没删除涉案博文,积极推动了华为买黑稿虚伪事实的扩散和传播,进一步证实主观上损害华为终端有限公司商誉的故意。
既然客观证据证明上诉人没有捏造华为买黑稿的虚伪事实,那么上诉人发布涉案微博表达对高端机博文的看法就属于正当合理的言论自由和舆论监督,批评黑稿也是在维护手机市场秩序,抵制厂商之间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小米高管卢伟冰转发了上诉人第二条微博,更加印证了上诉人对高端机博文的看法的正确,因为高端机博文是不是黑小米的黑稿,最有发言权是小米公司。而且一审没有证据证明网友以及小米公司卢伟冰的转发是受到上诉人微博的误导。客观证据证明在上诉人发微博之前,已有大量博主和网友认为高端机博文是黑稿,加上当时荣耀王献阳的黑稿事件在网上闹得非常大,荣耀公司从未对此事辟谣澄清,所以包括上诉人在内的广大网友惯性思维认为高端机博文是荣耀买的黑稿,这种认知符合常理,符合普通人的经验判断。
一审判决说的“误以为”是以确定高端机博文不是黑稿为前提的,但前面我的论述完全可以判断在网友的认知层面而言,此博文就是黑稿。所以根本不存在原判说的“误以为”。
上述理由提到“荣耀公司”关海涛发博文澄清不是黑稿,而一审判决书第9页提到2月18日23时19分,“华为终端有限公司”高管关海涛转发卢伟冰的微博回应卢伟冰建议雷总就此事立即报警。一审没有证据证明关海涛是华为终端有限公司的高管,也没有证据证明关海涛是荣耀公司的员工。所以,关海涛的微博只能代表他的个人观点,不能代表华为终端有限公司或荣耀公司的澄清。华为和荣耀公司的官方微博在本次事件中没有发布过任何澄清声明。而且关海涛的微博回应不会影响上诉人对高端机博文是黑稿的判断,因为在上诉人发布涉案微博前一周,荣耀王献阳被曝出买黑稿抹黑小米等竞争对手,紧接着发生了引发全网质疑的高端机博文事件,上诉人看到很多数码圈博主和网友指责高端机博文是华为或荣耀买的黑稿,所以上诉人笃定是荣耀买黑稿。上诉人至今没有删除涉案博文,正是因为内心自始至终都认为高端机博文就是网络黑稿。
总之,一审判决提到的四个理由与事实不符不能成立,一审证据不能证明上诉人主观存在捏造华为买黑稿损害华为公司商誉的故意。
三、一审没有证据证明上诉人损害了华为终端有限公司的商誉。
一审认定王文龙对第一条涉案博文添加话题“怎么low怎么来”以暗指华为买黑稿。但是上诉人的笔录以及当庭的供述均提到添加该话题是在暗指荣耀,具体是暗指运营荣耀品牌的人,不是指华为公司。在当时,荣耀公司的官方微博账户认证是荣耀手机官方微博,相关员工的微博认证也都是荣耀手机+xxx职位,并没有标明华为。也就是在上诉人的认知中,荣耀品牌和华为品牌是两个独立的公司团队在管理运营。雷军在采访视频中说的是“友商子品牌怎么low怎么来”,并没有说华为公司怎么low怎么来。数码圈微博大V证人对于上诉人微博中的“怎么low怎么来”也有不同的理解。比如证人桑某(微博名:搞机time,粉丝61.5万)认为“怎么low怎么来”是暗指有人采用没有下限的手段黑小米。证人白某铭(微博名:B总大都督,粉丝103万)认为“怎么low怎么来”指做事没有下限的意思。证人陈某桥陈述没听说过“怎么low怎么来”这句话。可见上诉人微博中的“怎么low怎么来”这句话不是大众周知的暗指华为公司的流行语,不同人有不同理解,普通大众不可能通过这句话联想到华为公司。
一审认定本案被害人是华为终端有限公司的依据是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情况说明,证实案发时该公司拥有“华为”“荣耀”等注册商标专用权,并授权华为终端有限公司使用,本次虚伪事实涉及华为终端有限公司负责的消费者业务。但是本案没有任何法律权属文件证明上述事实。而且根据新闻媒体渠道信息,案发时荣耀品牌的所有人是华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并不是出具上述情况说明的华为技术有限公司。根据《大公报》的报道(见下面的附图)华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与深圳市智信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2020年11月17日签署了关于整体出售荣耀品牌相关业务资产的收购协议。既然华为技术有限公司不是华为和荣耀品牌的所有人,那么该公司出具的情况说明提到其授权华为终端有限公司使用华为和荣耀品牌的说法显然不属实。

还有,一审判决书第9页提到“华为终端有限公司”关海涛发微博回应卢伟冰建议雷总就此事报警,第30页提到“荣耀公司”关海涛发微博澄清不是黑稿。关海涛到底是华为终端有限公司的人员,还是荣耀公司的人员?从一审对关海涛职务身份的矛盾认定可以看到一审对本案被害人是“华为终端有限公司”还是“荣耀公司”根本分不清楚。加上《大公报》报道的华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出售荣耀手机资产业务,那么本案出现了四家公司,即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华为终端有限公司、荣耀公司、华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到底哪家公司是华为和荣耀品牌的所有人,哪家公司享有被害人身份,该事实至今不清楚,说明一审对本案被害人这一基础事实都没有查清楚。
由于上诉人对涉案微博添加“怎么low怎么来”暗指荣耀,本案是围绕荣耀黑稿事件而发,而荣耀品牌属于华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那就证明本案的被害人不是华为终端有限公司。所以,一审认定上诉人的行为损害了华为终端有限公司的商誉属于明显的事实认定错误。
综上所述,本案不符合损害商业信誉罪的构成要件,没有证据证明上诉人捏造华为买黑稿的虚伪事实,更没有证据证明涉案博文给华为终端有限公司造成了重大损失的严重后果。一审认定事实明显错误。故,上诉人强烈请求二审法院撤销一审的错判,改判上诉人无罪!一审在明知上诉人无罪情况下,冒着徇私枉法的风险判决追究上诉人的刑事责任,显然是资本绑架了司法。
此致
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王文龙

2024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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