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回应新浪财经、鲁中晨报等媒体转发新京报刊登的《海南98人涉黑案被控涉35宗犯罪,“黑老大”分案候审期间病死》(新京报已删除原稿),但新浪财经、鲁中晨报等媒体不做删除,依旧转载。
该文大部分内容严重失实,将起诉书的内容当成事实报道,与新闻行业客观、真实和平衡的基本要求相抵牾。例如,该文第一句就是“3月26日,海南海口李钟飞团伙涉黑案有了新进展,该团伙的一名积极参与者周帅,当日被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分案审理”。该文发稿时案件正在审理中,客观的表述应该是“李钟飞等98人涉黑案”,而不是用贬义词“李钟飞团伙”、“该团伙”。再例如,周帅是2023年9月8日被分案,文中写的却是“3月26日”。
本案“黑老大”李钟飞的辩护人王誓华律师以及其他众多“涉黑”被告人的辩护人均做无罪辩护。在新京报发稿时(2024年3月28日晚间刊登),正值被海南省一中院违法分案的第12被告人周帅的庭审,海南省检察院第一分院以周帅涉嫌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销售伪劣产品罪进行指控。
通过对本案的旁听,了解到周帅的辩护人房立刚律师、曹颖律师为周帅做无罪辩护。周帅的辩护人认为,公诉机关不仅没有相应的客观证据,甚至在明知没有客观证据的情况下,以断章取义的出证方式,用偷换概念的举证内容,完全违背事实真相。庭上,周帅本人怒斥公诉机关莫须有的违法指控,故意构陷无辜。
比“莫须有”还可怕的构陷
——对销售伪劣产品罪的看法和观感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香河园路1号万国城9号楼
电话:010-65206339(兼传真)
邮箱:dianmolawyer@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