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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失德法官符强端坐审判长席继续审案是亵渎法律
时间:2023-09-12 20:59:42 阅读:1730次

       【事件回顾】

9月6日上午,在海南省一中院审理的李钟飞等98人涉黑案庭审现场,在质证环节,审判长符强越过举手要求发言的房立刚律师,跳到孙源律师那里。孙源律师提醒审判长应按照指控顺序,允许房立刚律师发言,话未说完,符强就对着孙源律师说:“房立刚是你爹吗?”(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__biz=MzIwNTIzMzgxMQ==&mid=2650352362&idx=1&sn=acb5c7a66534de7c762023ca71842944&chksm=8f398116b84e080035e8b97b88e61f5d626f1d6edaa9e944f15c400bb116ad0c40aa586724c1&token=300210880&lang=zh_CN#rd)

 

【法条参考】

《法官法》要求法官应当勤勉尽责,清正廉明,恪守职业道德,依法保障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参见第五条、第十条、第十二条和第四十六条。

《法官行为规范》要求法官“加强修养”、“不断提高自身素质”、“言语文明,举止得体”。参见第一条、第五条和第八条。

《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要求法官尊重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人格尊严,忠于职守,秉公办案,坚持文明司法,语言文明、态度平和,保持良好的职业修养和司法作风。参考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和第二十五条。

 

符强这样的失德法官被处理了吗?答案是否定的。

2023年9月8日下午,李钟飞等98人涉黑案开庭后,审判长仍然是符强

令人意想不到的是,符强审判长宣布,决定对被告人周帅、操波乔分案处理。周帅辩护人房立刚律师、曹颖律师,操波乔辩护人孙源律师

法官违法可以逍遥法外,提出问题的律师们被分案处理了。

 

1,海南省一中院院长去哪儿了?

鉴于符强法官的恶劣、无耻行为,9月7日上午,王誓华律师与房立刚律师前往海南省一中院,要求见符强法官后者不敢露面,两位律师前往一中院集约中心要求面见一中院院长集约中心工作人员要求去信访窗口预约。

信访窗口接待人员伍中宽助理在让两位律师填写完一系列登记表,告知有领导接待。

信访接待室,海南省一中院主管刑事的审委会专职委员符扬法官接待了来访律师。律师们表明其诉求是见院长,为什么不是院长接待?符扬法官说:“院长不在”,伍助理却说:“信访条例规定要逐级反映”。

两人说法不一致到底是院长不在,还是因为要逐级反映才符扬法官接待?院长到底在不在?信访条例要求的逐级反映是单位级别的逐级,而不是单位内部的逐级。

 

 

符扬法官表示,院长确实不在,一中院也有内部规定需要逐级反映。王誓华律师提出,如果一中院规定要内部逐级应当拿出明文规定,但符扬法官又拿不出来,也不出示工作证,只是说在查清事实后会向院长汇报。

王誓华律师提出反映的就是事实,符强当庭对律师说“房立刚是你爹吗?”正常人都能听出是明显的歧视和侮辱,可符强非但不认为是侮辱,还在庭上叫嚣可以去相关部门控告。

符强当庭辱骂的无耻行为在场人均是见证,也有庭审录像。

房立刚律师向符扬法官详细说明了当天的情况。此外,房立刚律师和孙源律师当庭申请符强回避,符强置之不理,强推庭审针对法律明确规定应当由院长决定审判长回避一事,院长是否知情?院长是否已经作出决定?

这些问题只有院长可以答复,这也是律师们要求见院长的原因。符强天仍在开庭审理李钟飞等人涉黑案,其在审理过程中的违法行为已经数不胜数。王律师提出希望马上预约院长,同时,一中院应当对符强法官的侮辱行为立即作出处理。

针对律师们的合理要求,法律从业者符扬法官打起太极,要求提交更详细的书面反映材料再做下一步处理。

信访既可以口头也可以书面,何况已经交流了3个多小时

符扬法官、伍助理以及现场的记录员都进行了详细记录,法警也做了全程录像,律师们对符扬法官这种拖延性的答复表示心寒,3小时的交流过程中没有一句对被害人房立刚律师的安慰,也没有表现出信访接待人员应有的素质和态度。

最后,符扬法官说会调取庭审录像,尽快向院长汇报。

 

2,失德法官端坐审判长席继续开庭审案

当天下午,王誓华律师助理打电话询问伍助理进展,伍助理不做回答,只让律师去签接待笔录,律师助理提出接待笔录是否签署与向院长尽快汇报并不冲突。伍助理又让联系符扬法官,律师助理在拨通符扬法官的电话后,符扬法官说正有事就马上挂断了,之后,再拨打符扬法官电话已无人接听。

9月8日下午,原本每天15点的开庭时间推迟到15点22分,开庭后,审判长符强即宣布,因被告人劳义新在上午解除委托律师,根据《刑事诉讼法解释》第三百一十一条,决定对劳义新分案

令人意想不到的是,符强审判长继续宣布对被告人周帅、操波乔也决定分案。

如果说劳义新分案是因当庭解除律师后再无辩护人,但周帅并未解除其辩护人房立刚律师、曹颖律师,操波乔也未解除其辩护人孙源律师,为什么也要对周帅,操波乔进行分案?难道就因为房立刚律师、孙源律师,对符强审判长当庭辱骂律师的行为提出回避,而遭受的打击报复吗?

 

3,海南省一中院的院长接待日究竟是哪天?

带着困惑,房立刚律师、孙律师、曹颖律师再次前往信访窗口,仍是法官助理伍中宽接待律师,随向伍助理询问,符强审判长当庭辱骂律师一事的情况回馈。伍助理称,符扬专委已向院长汇报,正在调查,会出书面答复。

立刚律师称,需要当面向院长反映情况。伍助理说,院长有其他事务,没有时间见律师。随即曹颖律师向伍助理询问海南省一中院的院长接待日日期,并表示,律师可在院长接待日,再来当面向院长反映情况。

伍助理含糊其辞,再三追问下,以院长工作繁忙,目前没有(接待日)进行搪塞,并说根据院长的工作安排,确定院长接待日。

对这样的答复,律师表示震惊,全国法院系统开展的,固定院长接待日制度,在海南省一中院竟成为以院长的工作安排,临时确定接待日期,如此这般,还叫院长接待日吗?来访群众如何知道,哪天能来向院长反映情况?

面对这样的答复,律师不得不向伍助理解释,院长接待日制度设立的目的见无法蒙混下去,伍助理向律师告知院长秘书办公室电话,让律师直接联系刘秘书。

 

 

律师当场拨打刘秘书电话6次,均无人接通,再次向伍助理询问情况,不出意外,还是以工作繁忙为由进行搪塞。律师表示,接待律师来访也是院长工作,不能以彼工作推脱此工作,伍助理不置可否,当向伍助理询问刘秘书手机办公电话时,伍助理称没有手机办公电话,私人手机不便告知。

 

 

9月11日上午,王誓华律师、房立刚律师、孙源律师等来到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继续反映,通过门岗法警联系到海南省高院督察局,督察局内勤人员告知需将材料交到信访窗口,一行人来到信访窗口提交了控告材料,信访接待主任表示会将材料交予督察局。

紧接着,一行人前往海南省人大常委会,来访接待员在了解情况后联系内务司法委,因内务司法委电话一直无人接听,一行人将材料留下,接待员表示会将材料转交

 

 

离开后不久,接待员联系孙源律师,告知仍未联系到内务司法委孙律师听取接待员“两条腿走路”的建议,将材料又通过邮寄方式提交给海南省人大内务司法委主任杜一戎。

孙源律师同时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监察委、中央纪委、中央政法委、全国人大常委会、海南省委、海南省纪委等提交控告符强法官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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