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回顾】
9月6日上午,在海南省一中院审理的李钟飞等98人涉黑案庭审现场,在质证环节,审判长符强越过举手要求发言的房立刚律师,跳到孙源律师那里。孙源律师提醒审判长应按照指控顺序,允许房立刚律师发言,话未说完,符强就对着孙源律师说:“房立刚是你爹吗?”(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__biz=MzIwNTIzMzgxMQ==&mid=2650352362&idx=1&sn=acb5c7a66534de7c762023ca71842944&chksm=8f398116b84e080035e8b97b88e61f5d626f1d6edaa9e944f15c400bb116ad0c40aa586724c1&token=300210880&lang=zh_CN#rd)
【法条参考】
《法官法》要求法官应当勤勉尽责,清正廉明,恪守职业道德,依法保障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参见第五条、第十条、第十二条和第四十六条。
《法官行为规范》要求法官“加强修养”、“不断提高自身素质”、“言语文明,举止得体”。参见第一条、第五条和第八条。
《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要求法官尊重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人格尊严,忠于职守,秉公办案,坚持文明司法,语言文明、态度平和,保持良好的职业修养和司法作风。参考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和第二十五条。
符强这样的失德法官被处理了吗?答案是否定的。
2023年9月8日下午,李钟飞等98人涉黑案开庭后,审判长仍然是符强。
令人意想不到的是,符强审判长宣布,决定对被告人周帅、操波乔分案处理。周帅的辩护人是房立刚律师、曹颖律师,操波乔的辩护人是孙源律师。
法官违法可以逍遥法外,提出问题的律师们被分案处理了。
1,海南省一中院院长去哪儿了?
鉴于符强法官的恶劣、无耻行为,9月7日上午,王誓华律师与房立刚律师前往海南省一中院,要求见符强法官,后者不敢露面,两位律师前往一中院集约中心,要求面见一中院院长,集约中心工作人员要求去信访窗口预约。
信访窗口接待人员伍中宽助理在让两位律师填写完一系列登记表,并告知会有领导接待。
在信访接待室内,海南省一中院主管刑事的审委会专职委员符扬法官接待了来访律师。律师们表明其诉求是见院长,为什么不是院长接待?符扬法官说:“院长不在”,伍助理却说:“信访条例规定要逐级反映”。
两人说法不一致。到底是院长不在,还是因为要逐级反映才让符扬法官接待?院长到底在不在?信访条例要求的逐级反映是单位级别的逐级,而不是单位内部的逐级。
符扬法官表示,院长确实不在,一中院也有内部规定需要逐级反映。王誓华律师提出,如果一中院规定要内部逐级应当拿出明文规定,但符扬法官又拿不出来,也不出示工作证,只是说在查清事实后会向院长汇报。
王誓华律师提出反映的就是事实,符强当庭对律师说:“房立刚是你爹吗?”正常人都能听出是明显的歧视和侮辱,可符强非但不认为是侮辱,还在庭上叫嚣可以去相关部门控告。
符强当庭辱骂的无耻行为在场人均是见证,也有庭审录像。
房立刚律师向符扬法官详细说明了当天的情况。此外,房立刚律师和孙源律师当庭申请符强回避,符强置之不理,强推庭审。针对法律明确规定,应当由院长决定审判长回避一事,院长是否知情?院长是否已经作出决定?
这些问题只有院长可以答复,这也是律师们要求见院长的原因。符强当天仍在开庭审理李钟飞等人涉黑案,其在审理过程中的违法行为已经数不胜数。王律师提出希望马上预约院长,同时,一中院应当对符强法官的侮辱行为立即作出处理。
针对律师们的合理要求,法律从业者符扬法官打起太极,要求提交更详细的书面反映材料,再做下一步处理。
信访既可以口头也可以书面,何况已经交流了3个多小时。
符扬法官、伍助理以及现场的记录员都进行了详细记录,法警也做了全程录像,律师们对符扬法官这种拖延性的答复表示心寒,3小时的交流过程中没有一句对被害人房立刚律师的安慰,也没有表现出信访接待人员应有的素质和态度。
最后,符扬法官说会调取庭审录像,尽快向院长汇报。
2,失德法官端坐审判长席继续开庭审案
当天下午,王誓华律师助理打电话询问伍助理进展,伍助理不做回答,只让律师去签接待笔录,律师助理提出接待笔录是否签署与向院长尽快汇报并不冲突。伍助理又让联系符扬法官,律师助理在拨通符扬法官的电话后,符扬法官说正有事就马上挂断了,之后,再拨打符扬法官电话已无人接听。
9月8日下午,原本每天15点的开庭时间推迟到15点22分,开庭后,审判长符强即宣布,因被告人劳义新在上午解除委托律师,根据《刑事诉讼法解释》第三百一十一条,决定对劳义新分案。
令人意想不到的是,符强审判长继续宣布对被告人周帅、操波乔也决定分案。
如果说劳义新分案是因其当庭解除律师后再无辩护人,但周帅并未解除其辩护人房立刚律师、曹颖律师,操波乔也未解除其辩护人孙源律师,为什么也要对周帅,操波乔进行分案?难道就因为房立刚律师、孙源律师,对符强审判长当庭辱骂律师的行为提出回避,而遭受的打击报复吗?
3,海南省一中院的院长接待日究竟是哪天?
带着困惑,房立刚律师、孙源律师、曹颖律师再次前往信访窗口,仍是法官助理伍中宽接待律师,随向伍助理询问,符强审判长当庭辱骂律师一事的情况回馈。伍助理称,符扬专委已向院长汇报,正在调查,会出书面答复。
房立刚律师称,需要当面向院长反映情况。伍助理说,院长有其他事务,没有时间见律师。随即曹颖律师向伍助理询问海南省一中院的院长接待日日期,并表示,律师可在院长接待日,再来当面向院长反映情况。
伍助理含糊其辞,再三追问下,以院长工作繁忙,目前没有(接待日)进行搪塞,并说根据院长的工作安排,确定院长接待日。
对这样的答复,律师们表示震惊,全国法院系统开展的,固定院长接待日制度,在海南省一中院竟成为以院长的工作安排,临时确定接待日期,如此这般,还叫院长接待日吗?来访群众如何知道,哪天能来向院长反映情况?
面对这样的答复,律师们不得不向伍助理解释,院长接待日制度设立的目的。见无法蒙混下去,伍助理向律师们告知院长秘书办公室电话,让律师直接联系刘秘书。
律师当场拨打刘秘书电话6次,均无人接通,再次向伍助理询问情况,不出意外,还是以工作繁忙为由进行搪塞。律师们表示,接待律师来访也是院长工作,不能以彼工作推脱此工作,伍助理不置可否,当向伍助理询问刘秘书手机办公电话时,伍助理称没有手机办公电话,私人手机不便告知。
9月11日上午,王誓华律师、房立刚律师、孙源律师等来到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继续反映,通过门岗法警联系到海南省高院督察局,督察局内勤人员告知需将材料交到信访窗口,一行人来到信访窗口提交了控告材料,信访接待主任表示会将材料交予督察局。
紧接着,一行人前往海南省人大常委会,来访接待员在了解情况后联系内务司法委,因内务司法委电话一直无人接听,一行人将材料留下,接待员表示会将材料转交。
离开后不久,接待员联系孙源律师,告知仍未联系到内务司法委。孙律师听取接待员“两条腿走路”的建议,将材料又通过邮寄方式提交给海南省人大内务司法委主任杜一戎。
孙源律师同时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监察委、中央纪委、中央政法委、全国人大常委会、海南省委、海南省纪委等提交控告符强法官的材料。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香河园路1号万国城9号楼
电话:010-65206339(兼传真)
邮箱:dianmolawyer@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