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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打黑”黑打企业主,刑诉法在海南还存在吗? ——致最高人民法院张军院长的一封公开信
时间:2023-07-31 20:12:40 阅读:1144次

 

 

借“打黑”黑打企业主,刑诉法在海南还存在吗?

——致最高人民法院张军院长的一封公开信



 

尊敬的张军院长:

我是李钟飞等98人涉黑案的第一被告人李钟飞的辩护人王誓华律师,我要向您反映这个被运动式打黑、被包装成黑社会的典型案件,审理程序严重违法,甚至有专家称该案中“刑事诉讼法不存在了”。

目前,该案未送达起诉书,已经强行开庭四个星期。

海南省一中院符强法官作为该案审判长,全然不顾法律和程序规定,不顾被告人和辩护人的种种抗议,为完成上级任务,极度疯狂地违法推进庭审。

该案被控为“黑老大”的李钟飞投资的南北水果批发市场管理公司和原南北蔬菜批发市场管理公司,是海口市重点民生工程,经营已有20多年,深受海南省、海口市、琼山区等各级政府的重视和大力扶持,它是国家农业部“菜篮子工程”定点市场,商务部“重点检测市场”,多次被评为海南省“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优秀农产品运销企业”和“突出贡献批发市场”等。

荒诞的现实是,这家海口知名企业一夜间却成为了“操控全省蔬菜水果价格”的涉黑团伙。

从中央部署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到常态化以来,海南省发动了声势浩大的专项行动,截至去年,海南省共打掉涉黑涉恶犯罪团伙338个,其中涉黑犯罪组织60个,涉恶犯罪集团79个,涉恶犯罪团伙199个。

开庭前,辩护人非常庆幸,李钟飞等98人涉黑案的刑事审判,能在中央倡导的“严格公正司法”的大好形势下展开。

党的二十大胜利闭幕,对司法领域强调了严格公正司法,并作出专门部署和明确安排。最高人民法院在今年年初举行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提出“以严格公正司法捍卫社会公平正义”。

《人民法院报》也刊文强调:决不能让不公正的审判伤害人民感情、损害人民合法权益。严格公正司法的关键就是要严格规范权力行使,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使审判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有序、良性运行。这是严格公正司法的底线,也是审判人员执法办案的警戒线。

最近,您在讲话中又提到为人民司法,使司法裁判“文本法”的适用符合人民群众感受的“内心法”。

介入此案后,我对审判的公正性保持信心和乐观,直至此次庭审中审判长符强法官知法犯法的行为再三出现,其行为已经严重损害了司法公正和权威,亟待遏制和纠正。

其具体违法情形如下:

一、起诉书副本未送达,符强法官违法强硬推进庭审。

2023年7月3日,李钟飞等98人涉黑案开庭审理。庭审中,公诉人宣读了两份起诉书,即琼检一分刑诉(2022)Z24号和琼检一分刑诉(2022)Z30号,但是本案绝大部分被告人及辩护人都没有收到Z30号起诉书,包括我和我的当事人“黑老大”李钟飞。

符强法官认为,因为Z30号起诉书只列了廖琴、李英宁、廖美凤、孙奇平、岑小群这5位被告人,所以只给这5位被告人送达,符强法官还提出,Z30号起诉书销售伪劣产品的指控内容与Z24号起诉书中的内容一致,所以不用送达给其他被告人和辩护人。

辩护人认为,第一,海南省一中院已经将廖琴等5人的销售伪劣产品案与李钟飞等人涉黑案并案审理,Z30号起诉书“经依法审查查明”中也明确将李钟飞列为了“被告人”,本案又是涉黑集团犯罪,“黑老大”面临对全部罪行承担责任,合议庭应当依法送达给全案所有被告人及辩护人。

第二,符强法官说只送达给Z30号起诉书列出的5位被告人,但本案第三被告人郑先成的辩护人、第十二被告人周帅的辩护人都收到了Z30号起诉书副本,郑先成和周帅也不在符强法官所说的5位被告人中,为什么不给“黑老大”和其辩护人送达?符法官的这个说法明显是在极力掩盖其未送达起诉书副本的错误。

第三,两份起诉书的内容有8处不同,并不是符强法官说的内容一致,尤其在证据方面,Z30号起诉书比Z24号起诉书认定的犯罪事实的证据要多,这必然侵害未被送达起诉书副本的被告人及辩护人的辩护权。

该案众多辩护人向合议庭提出应当立即休庭送达Z30号起诉书副本,李钟飞等多名被告人也当庭向符强法官要Z30号起诉书,但符强法官完全不予理睬,强行开庭。这种明显违法的审判行为,已经涉嫌徇私枉法,极大破坏海南自贸区“严格公正司法”的形象。

海南省一中院并案错误,导致李钟飞等98人涉黑案丧失二审发回重审的程序。

海南省一中院出具并案审理决定书,将李钟飞等人涉黑案并入到廖琴等人销售伪劣产品案中。并案之后,廖琴等人销售伪劣产品案作为“母案”,李钟飞等人涉黑案作为“子案”,涉黑案的所有程序将按照销售伪劣产品案的程序进行审理。

由于廖琴等人销售伪劣产品案,是经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廖琴等人上诉后,二审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事实不清、有新的犯罪事实需要追诉为由裁定发回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案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405条的规定:“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原审人民法院重新作出判决后,被告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抗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判决、裁定,不得再发回重新审判。”

也就是说,现在的廖琴等人销售伪劣产品案,是经发回重审后的一审案件,一旦上诉后,二审法院将不得再发回重审。现在,海南省一中院故意把涉黑案并入到销售伪劣产品案中,涉黑案被销售伪劣产品案裹挟,符强法官的险恶居心显现,这样的并案直接导致涉黑案丧失二审发回重审的程序,侵犯本案98位被告人依法享有的上诉发回重审的权利,以廖琴案锁定李钟飞犯罪的意图暴露无遗。

海南省高院移送案件程序错误

海南省高院向海南省一中院出具《移送管辖决定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6条将廖琴等人销售伪劣产品案、海口市人民检察院提起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移送海南省一中院审判。

海南省高院“移送管辖”违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6条的规定:“几个同级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廖琴等人销售伪劣产品案是经过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又发回重审的案件,该销售伪劣产品案具有管辖权的法院是海口市中院,且移送管辖只能发生在同级人民法院之间,海南省高院没有一审管辖权,其作为海南省一中院的上级法院无权移送。本案的移送管辖错误,故,海南省一中院没有管辖权。

对此,符强法官表示他们管不了海南省高院的文书,但是,这份移送管辖决定书已经纳入到李钟飞案的程序性文书,以符强法官为审判长的合议庭成员对该案所有文书负有审查职责,合议庭视而不见即违法。

廖琴等人销售伪劣产品案的移送程序违法,海南省高院适用法律错误,由此导致海南省一中院对廖琴等人销售伪劣产品一案的管辖权来源违法,海南省一中院无权审理该案。

以上三个硬性程序的违法,完全说明现在正在强行推进的李钟飞等98人涉黑案是典型的“违法无效审理”。

尊敬的张首席,您在今年7月13日全国大法官研讨班开幕式上强调:要坚持能动司法理念,人民法院办理具体案件时,以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为目标。审判要以最有利于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最有利于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最有利于案件公正高效处理为原则。

最高人民法院也在努力思考并出台各种措施,健全符合司法规律、系统完善的审判质量管理指标体系,以科学的司法管理促进司法审判工作高质量发展。其目的就是为了实现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的——“公正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

李钟飞案这场严重违反司法公正的庭审还在继续,向您发出这封公开信,以求得李钟飞案得到一场公正审判。因为我深信,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司法不公则会对社会公正带来致命破坏作用!只有通过严格公正司法,才能让公平正义更加深入人心,杜绝“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沦为一句空话。

此致

敬礼


                     李钟飞的辩护人:王誓华律师

2023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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