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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人不得穿警服,罪人不能做法官
时间:2020-11-25 10:45:57 阅读:321次

 

恶人不得穿警服,罪人不能做法官


2007年冬天,邻居曹老太被人杀害,我作为犯罪嫌疑人被库尔勒垦区公安局刑事拘留。
 
2008年3月23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农二师分院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对我提起公诉。
 
同年7月9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二师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我死刑,缓期两年执行。11月7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核准了农二师中院的判决结果。
 
12年后的2019年12月3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二师中级人民法院宣判我无罪,当庭释放。
 
我身上的29处伤疤和我一起走出监狱。
 
12年前的冬天,警察们把我带到看守所的地下室审讯,给我戴着手铐和脚铐。他们要么把我吊在暖气管子上脚尖挨地,用警棍电我。要么就让我坐在审讯室石墩上铐着我的双手、固定着我的双脚,他们用手扇我的脸,用脚踢我。
 
原新疆库尔勒垦区公安局警察陈伟还给我看我妻子的裸照,还威胁我要把我拉到我女儿的学校,让全校知道她爸爸是杀人犯。
 
晚上回到监室后,原库尔勒垦区刑警队大队长赵江、原新疆库尔勒垦区公安局警察张金亭安排的人犯继续打我。他们安排李波、杨兵、袁超峰、王华胜、艾里牙孜·吐尔江5个人犯从其他监室调到了我在的监室殴打我。他们把捆我的手链子和脚链子同时提起,挂到门把手上“烤全羊”,用沾湿的牛仔裤抽我,用暖气管敲我,像死猪一样打我,用磨尖的牙刷把戳我的头顶和两个大腿,一边打一边让我承认曹老太是我杀的。还逼我喝尿,我喝过两次。他们只让我睡在地上,还往地上泼凉水,冬天12月份我起来时,裤子和地都结冰在一起。
 
警察每次提审我时都是看守所的干警钱和新值班,人犯殴打我时他从不制止,还有一次踹我,使我头撞到暖气上,血溅一墙,钱和新还逼我用我的衣服将血迹擦掉。每次在提我和送我的路上,他都会骂我,说不承认就打死我。开庭也是他提我出监和送我进监,威胁我必须承认是我杀人了,否则就打死我。在我提出上诉后,又是他威胁我不让上诉,说上诉就枪毙我,我害怕就撤诉了,是他“一路护送”我进了监狱。

警察和人犯连续打了我半个月,为了活命,我只能被迫承认杀人。
 
我记得那些拷打我的警察,我不会忘记他们的姓名和模样。我也不能忘记那些把我送进监狱的检察官和法官。
 
这些作恶的人玷污了他们的制服和他们头顶的国徽。
 
现在,我委托律师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第二师分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控告他们,下文是代理律师代拟的《控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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