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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场人物深度访谈 | 刑辩大律师的法治理想
时间:2020-03-08 15:36:34 阅读:2924次

 

编者按:

【网络采访】这是我接受中国政法大学实验班研究生会采访的纪实文章。在疫情期间,法大学生们无法返京,再三邀请我做一个线上关于律师执业的访谈。

我想,国家法治的未来在这群年轻人的身上,如果能把我的一些业已成熟的经验、看法、理念提供给年轻一代去思考,能把我一生的法治理想与追求跟同学们分享交流,抛砖引玉,进而影响到年轻法律人在法治精神和职业道德层面的观念意识,能够领悟刑辩文化,传承刑辩精神,便达到了我接受此次采访的目的。

 

来源:中国政法大学CUPL法学院实验班研究生会

 

编者注


职场人物深度访谈第五期主题为:刑辩大律师的法治理想。本期,我们有幸邀请到著名刑辩律师、北京典谟律师事务所主任——王誓华律师作为嘉宾,就年轻学子最关心的职业问题进行深入访谈。

王律师将结合自身的成长经历与实务经验,就诉讼律师的方向选择、成长发展、性格塑造以及法治理想等诸多话题进行深入交流。本文将透过诉讼大咖的精彩视角,揭开律师江湖的“神秘面纱”,带领读者一起探寻闯荡之道!

 


职场人物介绍



王誓华律师,中国政法大学刑法学博士,著名刑事辩护律师,北京典谟律师事务所主任,第九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刑法专业委员会委员,第十届北京市律师协会职务犯罪预防与辩护专业委员会委员。

王誓华律师自1991年从事律师工作(1994年正式执业)以来,专注于研究中国刑事、民商事法律、企业运营刑事法律风险防范,并办理了刑事、民商事诉讼案件三千多件,其中刑事案件占到一千五百余件。 王誓华律师还曾先后担任了百余家国内外大中型企业法律顾问,并为各级政府的决策提供法律咨询意见。

近十年,王誓华律师专业研究刑事辩护,在国内首次提出“大诉讼”及“刑辩律师DNA”概念。所谓“大诉讼”是指对刑事、民事、行政及非诉法律事务进行交叉互促性研究和应用。王誓华律师创立的北京典谟律师事务所的定位宗旨是以刑事辩护为主轴,立体交叉研究诉讼实务,运用精细化的专业技术,综合科学的辩护布局,打造高端辩护律师品牌,逐步建设和完善中国刑辩律师的“DNA”。

 

 

本文篇幅较长,共计8784字,阅读大约需要26分钟。


01

请问您是什么时候开始立志成为一名刑辩律师的?



初二时便确立的做大律师的梦想,对我一生的律师职业道德和法治追求,产生了极为深远的影响。


如果说开始有做刑辩大律师的想法,应该是我初中二年级的时候,因为我至今还保存着当时的日记。1981年开始上初中,当时我就有订阅《中国法制报》、《中国青年报》、《参考消息》等报纸,也是通过《中国法制报》了解到律师这个职业,有了对律师的懵懂认识,到了初中二年级,我内心就希望自己将来成为一名大律师。因此,在之后的高中、大学的学习生涯中,我有意积极地培养我的逻辑思维和口才论辩能力。初二时便确立的做大律师的梦想,对我一生的律师职业道德和法治追求,产生了极为深远的影响。

此后的刑辩律师职业生涯中,我不断提醒自己,必须要遵守规则、必须要有仗义执言的品质,有社会意识和国家意识。要敢于同破坏法治的行为作斗争。再之后,我又陆续到我国香港特区、美国和英国等普通法系国家去访问学习,进一步完善了我对现代法治的理解,进一步提升了我对律师的理念与文化内涵的理解,使我更加深刻意识到,大律师在推动社会法治进程中应当承担的职责与使命。

我觉得,作为刑辩大律师,除了具有超强的专业能力和辩护技术,还要有天生做大律师的潜质。我自信自己真的是具备了刑事辩护的天生能力,比如我对法律规则带有与生俱来的天然敏感意识,把法学理论与实务能够十分契合的转化。

现在回想,我的刑辩之路能够坚持走到今天,将自己的事业生命无保留地奉献在法庭上,真的要感谢自己在初二时为法治而奋斗的那份初心。



02

您认为,律师应当扮演怎样的社会角色?



我在刑事案件的办理中,都会要求自己从个案中探寻存在的社会支点和法律支点,并通过辩护工作促进这一支点所在的社会管理层面的规则制度的不断完善,以推进法治的发展。


律师行业我认为可以分为四个层面。

第一层面,我称为一般律师。只要知道法律条文,照本宣科即可,而不能深入地去理解和适用法律。这个层面一般不仅仅是刚入律师队伍的新人,也包括些没有责任感的老律师,只是知道法律条文的规定,然后就拿着老师讲过、没讲过的法条去照本宣科打官司。

第二层面,可以叫作好律师,他们知道法律的规定和实务的操作之间,是一个什么关系,以及如何采取诉讼策略才能尽力维护当事人的权益。

第三层面,刑辩大律师。他们首先是职业伦理的最好诠释者。必须自身对法律学科有足够深入的研究,能够对刑事诉讼法、刑法的条文规定进行正确而精准的理解,能够看到法律条文背后的立法目的,看到法条背后对社会各个维度的平衡作用,精通运用法条对实务操作进行指导、进行诉讼布局,把刑事诉讼法的程序规定转化成辩护能力,最终使得当事人的利益最大化。要做到这些,需要对案件、法条、理论、实务进行长期深入的研究。

最高层面,我借用英国的称呼就叫“御用刑辩大律师”,这一类律师已经提升到了法治理念和社会管理规则的层面。他们能够在个案的辩护操作中,在法律的分析适用中,找到能够促进社会某一领域发展的法律支点和社会支点,因为每一个案在一定区域,乃至全国,都会体现在对社会管理规则的影响上,这个层面的律师应该具备天然的对法治与社会的思考悟性,能够具有创造力地把法律问题提升到法治理念的层面,又会把法治理念转化成辩护能力,促进个案的有效辩护。也就是以个案促进社会的健康发展,以个案推动法治的进步。

关于法律支点。刑辩律师要通过每一个案件的辩护工作,让法律的理解与适用得到精准的诠释。我常对年轻律师说,我们做刑辩律师一定要做到与法律的对话。“法律不是僵硬的规则,而是鲜活的生命”。任何一个法条看似是白纸黑字,其实它的背后调整和制约的是某种社会关系。那么如何去精准理解法条,如何去有效操作法条,这需要我们对法条进行深入到位的研究和正解。

法律支点的另一个层面,就是通过个案促进法律规则的公平公正。尤其是刑事诉讼中很多法律规则是利益部门争斗的结果,并不是为了达到真正制衡意义上的公平规则。这一点,相信很多刑辩律师都有所体会。刑辩律师要利用刑事诉讼法赋予律师的刑事辩护权威,行使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各项权利,通过对案件的到位研究,以及系统的辩护布局去规制公权力,让公权力的运行回到法治轨道中去。

其实,我认为我们国家现在也不是严格意义上的成文法国家,因为最高人民法院也出台了很多的指导性案例,这基本上是判例法的雏形。比如说刑辩律师在办案中,会先进行完整的实务案例搜索,这是现在实务教学的要求,也是年轻律师助理必须具备的业务能力。

每一个刑事案件都体现着某一种社会管理规则。我们刑辩律师要看到这些规则对社会管理有哪些制衡作用,从个案办理中发现社会管理层面的不足,并提出有效建议,推进管理规则的不断完善,从而让社会更加健康运行,也可以说是通过个案推动法治。这就是我说的社会支点。

一名优秀的刑辩大律师,在个案的办理过程中,能够把自己的实务研究让法官认可,甚至注入判决之中,如果能达到较为理想的判决结果,那么律师的研究就转化提升到对社会某一领域具有指导意义的规则层面,也就推动了社会发展。我认为,有这种社会责任感的律师,才能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刑辩大律师。

我在刑事案件的办理中,都会要求自己从个案中探寻存在的社会支点和法律支点,并通过辩护工作促进这一支点所在的社会管理层面的规则制度的不断完善,以推进法治的发展。我认为,这也是刑辩律师应当承担的社会责任。



03

您认为诉讼业务与非诉业务的主要区别在哪些方面?



我个人认为,刑辩才是真正的高大上业务,因为刑事辩护涉及人权保护。当一个人失去人权,失去自由,他的一切就都没有了。


其实我不认为非诉律师是传统意义上的律师。当然我允许大家有不同的看法观点,也希望别人来反驳。直白讲,非诉业务更倾向于“流水线”工作。在我们国家当下的环境中,大项目的非诉业务所涉及的招投标程序存在一些实践漏洞,因其中涉及深度问题,我不再多讲。而项目拿到手后,就去做“填空题”式的流水线操作。我个人认为,刑辩才是真正的高大上业务,因为刑事辩护涉及人权保护。当一个人失去人权,失去自由,他的一切就都没有了。

非诉业务的“填空题”怎么填?举个真实例子,我的一位学生在某国企工作,单位要购买激光设备,标的3800万,律师把控全程的招投标操作。有公司中标后,招标单位派出核查人员(其中就有我的这位学生)去中标单位考察,在与中标单位人员聊天中发现激光设备在招标过程中缺少了激光头,而这个激光头是整套设备的重中之重,比如一套设备500万,这个激光头就占到100万。我的学生发现了这个棘手问题,马上给我打电话咨询怎么处理?我回复说:你只能向你的领导如实汇报。最后这个标搁浅了。这个例子说明该单位的招标肯定是弄虚作假了,先中标,再追加。

当然,我不是否定大家做非诉业务,而是说这里面有关个人价值的体现,也有关个人性格等因素在里面。

 


04

您觉得刑事诉讼与民商事诉讼的主要区别在哪些方面?



如果在辩护工作中,不能做到准确到位的实务研究和系统科学的辩护布局,案件的结果就会有很大的折扣。


差别确实不小,这个区别我主要想从证据和法律角度去讲。

由于民事诉讼对证据的要求具有或然性,那么相对于法律的理解空间就更大一些,法官在事实认定上可左右的空间也就越大,“关系”就更好渗入。所以,很多做民商事的律师并不侧重专业技术,舍本逐末。而刑事案件的程序虽然也有过家家的成分,但是毕竟当刑辩律师强硬的时候,法官还是有所忌惮的。

举个形象的例子,如果刑事案件好比一面墙,你用拳头打上去的感觉像是海绵,但有一定的支撑。同样的力,你打在民事案件这面墙上,就感觉像棉花。对于刑事案件,只要对案件研究到位,你会感觉案件结果与你的辩护策略的付出成正比。

而刑辩律师面对的是强大的公权力,这就要求刑辩律师在案件承办中确实需要有强大的敬业精神。如果在辩护工作中,不能做到准确到位的实务研究和系统科学的辩护布局,案件的结果就会有很大的折扣。也就是说,只要在你的辩护研究中,把每一步程序都要做到极致,出手就要一拳打到底,才能出现你预料的结果。

 


05

您认为律所平台的大小对诉讼律师发展是否有影响?



诉讼律师对于案件成败的把控,是完全起主导作用的,和他所在的律所平台大小没有什么关系。


我认为,所谓的“大所”就像是开超市而已,只是迎合了前些年司法部提出的“大所”概念,即人数多,创收高就是优秀律所,而不去考量这家律所的律师都做了哪些有助于推动社会法治发展的经典案件。但我认为,律师的职业伦理和社会责任永远是第一位的。还有一些客户对律师行业发展特点的不了解,也很容易青睐大所。

说实话,从我看到的现象,大所在诉讼案件上只有两个“表相”优势,第一, 好拿案。但是业务具体做起来怎么样,那是另外的问题啦。第二,人多好障眼。比如办案过程中,主办律师可以找几个律师搞个小型研讨会,好让客户看到律师付出了很多工作量。直白讲,这种障眼法是让客户感觉到承办团队力量庞大。

诉讼律师不适宜在公司化管理的律所发展(如计点管理模式,根据律师的工作量计算律师费),因为律所管理委员会的人员不可能知道诉讼律师的具体工作量。非诉案件可以进行流水化作业,比如非诉律师为了赶任务,可以一晚上不休息,把相关表格填完,但是诉讼案件就不能这样操作。所以对于诉讼律师,还是应该进行普通意义上的管理。也就是,对于涉及到律所的管理费项目,其中哪些是需要律所承担的,哪些是需要提成律师承担的,这些管理细则明确规定出来就可以了。

对于诉讼案件的把控,主办律师是完全占主导作用的,案件的处理结果跟他所在的律所平台的大小没有什么关系。主办律师是诉讼案件的重中之重,如果主办律师没有对案件进行整理研究,不掌握全面的证据情况,恐怕主办律师提出的观点,未必能比上承办律师观点的正确度。

诉讼律师地位的高低,取决于律师的诉讼能力大小,不取决于他是不是主任。诉讼律师不要把提升行政职位作为自己的工作提升目标,他的天职是如何把案件打好,维护好客户的利益。而且在做业务过程中,如果能够把诉讼经验传承给年轻律师,使得诉讼律师的职业生命力和诉讼能力的生命力得以传承下去,做到这些足以。

诉讼律师的工作风格和思维模式都是不同的,他们有自己的个性在里面,这一点也决定了律所对诉讼律师的管理存在一定难度。这也是诉讼律师出来自己开律所比较多的原因,所以我在英美考察之后,开办了刑辩为主的个人律师事务所。将来如果我的律所发展成为大所,我会尽自己最大的努力为每一位诉讼律师提供宽广的服务平台,让他们能够尽情展现各自的诉讼风格,我希望他们都能成为大律师。我经营律所更重要的目的是,希望我的辩护风格能够形成一种刑辩文化传承下去,在理念追求和经济发展方面,我是把追求法治、不折不扣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放在第一位的。我希望每一个诉讼律师可以张扬个性去工作,我会用无限包容的心态,来促成他们的诉讼风格的形成。我确实也是这么做的,这样才能真正提高律所人才的含金量。

 


06

有说法认为,女同学做诉讼律师有天然的劣势,比如在律所的职务晋升、客户的选择等方面。您是否赞同这种说法?


首先,我不建议把晋升机会作为选择专业的因素。诉讼律师的江湖地位,取决于他的实务研究水平和对案件的操作能力以及效果。这才是影响案件的重要因素,而不是当了律所主任就能做好案件。所以从现在起,同学们一定要立足对专业的钻研上。当然,如果你在发展过程中,对专业的研究有点气候了,而且对律所管理也感兴趣,那么去担当一些行政管理职责,这是可以的。但是,有没有做律所的合伙人、主任,不会影响你在诉讼律师江湖上地位。

其实在当下,女同学做诉讼业务也有一定的天然优势,尤其当下刑事案件的公诉人、承办法官,很多是女性。女律师的风格跟她们更容易产生亲近感,让人抱有更多的耐心。

 


07

穿梭于唇枪舌战的刑辩生活,您如何应对自己的工作压力?


关于辩护方面的压力,说实话,对于个案在个别环节上我可能会有压力,但我的压力基本上不会超过几分钟时间,只要面对问题,我就会马上去想解决方案,只要我想好了解决办法,我的压力马上就没有了。所以说,我的减压方式就是让自己三分钟之内拿出自己的解决方案,马上就结束压力,放下这个问题。当然,这种减压方法是取决于你对知识的掌握、对信息的精准判断和对整个案件的把控程度,从而才能作出最佳决策。其实,我已经把辩护工作当作我生活的一部分,所以没有感觉这个过程是一种“压力”,很多时候反倒很享受。

宏观上讲,现在我唯一的压力是我们国家法治的不完善,这是给我们刑辩律师带来的压力。我认为,这种压力对我们刑辩律师来讲,第一,正是需要我们有决心去通过个案推进法治。第二,对违法滥权的地方,刑辩律师要思考通过什么方式去规制权力。

 


08

您一直展现出精神饱满,思维敏捷的状态,很好奇您有什么特别的健身之道吗?



做律师之后,我的武术、书法基本都放弃了,虽有遗憾,但不后悔,因为我把更多的时间都放到了对案件的研究,对法治的研究。


现在我是在吃老本。我的体能很好,从小习武,也热爱书法。做律师之后,我的武术、书法基本都放弃了,虽有遗憾,但不后悔,因为我把更多的时间都放到了对案件的研究,对法治的研究。现在偶尔也会有一些小的锻炼,比如打打太极拳,其实今年还打算练练高尔夫球,我朋友为鼓励我,还特意送给我一套球杆,但没想到今年碰到了疫情。

说到疫情,从腊月二十九晚上WHO世卫组织宣布疫情之后,我认为到今天有很多律师的表现是“没事做,无聊”。有律师问我:“王律师,您在家干什么?练书法吗?”说心里话,我现在比上班还充实,还忙,因为病毒这颗水雷,把社会的各个方面,各种人性,都炸了出来。这段时间我不但没有感觉无聊,而且觉得每天的时间不够用。我在的一个微信群(基本是刑辩律师),大家聊疫情的事情,但有一天,群里有律师提议说:不聊疫情了,大家讨论一下疫情过后如何开展刑事辩护培训。从这之后,我在该群基本不再说话,因为我认为刑辩律师一定要有社会责任感,这如何体现出来?就是要通过个人价值对社会发展的促进来体现。对案件的辩护是刑辩律师的职业本分,但律师属于社会的精英阶层,对社会活动具有引导作用。这是律师的社会属性。那么,律师作为社会的一分子,就应该投入到防疫工作当中。我是怎么做的呢?开始的时候我就安排助理联系购买口罩,打算直捐给武汉协和医院,刚开始联系到了一些口罩货源,但口罩的规格不符院方的要求。后来此外,我利用微博和微信,还有“王誓华高端刑辩”微信公号,对每天的疫情信息进行分析判断,把有价值的真实疫情信息发出来。再后来,我成立了一个近500人微信群,群里大部分是律师,还有学者教授、记者朋友,大家每天在这个群里探讨疫情问题,交流各种真实信息。我认为,病毒酿成这么大的灾祸,暂且不去深层次分析是否是人祸,我们法律人应当深入关注疫情事件,并从中正确解读疫情形势的复杂严峻,以及这次疫情暴露出的公共管理、卫生管理等等社会管理方面的各种严重问题。这也是法律人的骨子里对生命的尊重、对社会公平正义的另一种读解。

在任何一次公共事件的爆发中,我们要通过综合分析这些信息,要有系统思维,要用各种信息的相向、相冲方法作各种比对,进行深度研究,理性研判疫情的各种情况,而不是停留在平面化、碎片化的信息解读。这段时间大家还是不能麻痹大意,继续认真做好防疫。

律师就是要推进真相,从法律的角度,律师推动的是事实的真相;从社会的角度,律师推动的是客观的真相。

 


09

作为执业近三十年的资深前辈,您对律师江湖的行走之道有什么想要告诉年轻人的?



在处事风格中,方为原则性,圆为灵活性。


根据我个人的经历,我认为律师要懂得运用“方与圆”的哲学辩证关系,要知道有所为,有所不为。在人生的不同阶段,遵循不同的人生法则。

 “方”是要遵守规矩、遵守法则。“圆”是宽厚、通融,是温润如玉,大智若愚,是与人为善,是心智的高度健全和成熟;但绝不是圆滑世故,更不是平庸无能。方为动,圆为静;在处事风格中,方为原则性,圆为灵活性。在“方圆”简单二字中蕴藏着中华民族最为丰富的人生哲学。

我建议年轻律师要做到“外方内圆”。

方是棱角。对案件的研究要精准到位,要真正体现出律师的专业度,要用丰富的专业知识和良好的职业伦理作为棱角,去规制公权力,去有效维护当事人权利。在诉讼过程中,坚持规则意识,坚持信仰法律,如果发现超越法律的行为,就必须去阻击它,要让公检法感觉到你的“法律棱角”,你的辩护才可能产生真正的效果,才可能影响法官的预判。

圆是支撑。现在毕业的法科学生,主要缺乏的是实务层面的经验,不清楚如何将知识转化成生产力,如何把所学到的法律知识运用到办案实务中,运用到和公检法打交道的办案程序中。年轻律师在办案过程中遇到不懂的难题,要善于请教老律师。

对于老律师,则应该是“外圆内方”。由于年龄和社交的问题,需要沉稳,做事可以“圆润”一点,但是不要失去你的骨气和对公平正义的追求,要让法官对你产生敬畏。也就是内在的“方”一定不能失去。



10

几十年您来处理了各类案件三千多件,其中刑事案件一千五百余件(如2019年度十大无罪案例之一的“李建功杀人案”)。在经历过形形色色的案件之后,您对刑辩事业有什么心态上的变化吗?



刑辩律师的职责使命就是要通过对个案的“真辩、敢辩、善辩”,找回法律的真相,通过个案推动完善立法。


我认为,刑辩律师的职业道德和辩护能力是第一位的要求。如果没有对法治的信仰,没有务实求真的办案理念,没有科学系统的辩护布局,就达不到理想的辩护效果。要尽全力维护当事人享有的刑事诉讼权利,就是要把每一个案件程序都做到极致,真正做到“真辩、敢辩、善辩”。

刑辩律师要有社会责任感,通过个案推动法治的建设,要敢于向不合理的法律制度抗议。比如,我辩护成功的“甘肃张家川微博少年案”。当时两高出台的《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引起法律人强烈的抨击。我的冲击点是,该司法解释在技术层面无法有效实施,因为缺少对“点击、转发”行为认定标准,点击者如何认定?转发者又如何认定?如果是政府的水军点击的,也构成犯罪吗?其实我一直是支持政府对网络安全进行管理维护,但是政府一定要采取正当合法合理的管理手段,而不能是对公民言论自由的侵犯。毕竟两高这个《解释》还是公布了,我们刑辩律师只能从技术操作层面去冲击这种不合理的规则。这个案件,因为有了新闻媒体支持(当时对该案的报道,一天的点击量就达到了6.5亿次),结果得到了良好解决。我在接受采访时谈到希望通过这个案件,让两高的不合理的司法解释永远“沉睡”。后来有一位律师朋友打电话给我说:您应该说废止这个司法解释。我回答他说:废止当然是我们的希望,但还是要考虑相对务实的操作性。

再比如,我辩护的新疆李建功故意杀人再审案(无罪),该案是典型的通过刑讯逼供手段制造的冤案,所以,在再审一审过程中,我把重点放在了排非程序上。围绕排非,我提交了3份调取证据申请和多份证据。通过我对排非程序的坚持和精准布局,再审一审法院被逼的“无路可退”,最终认定李建功及其女儿共计24份笔录为非法证据予以排除,宣判李建功无罪。

宣判后,我针对一审判决的法律适用问题(不应适用“疑罪从无”)提出了上诉,请求判决李建功彻底的无罪。因为,作为平反的标杆性案件,不但要达到无罪的社会效果,还要达到其应有的法律效果。我还希望通过本案,促进当下法律人健全严谨的刑事逻辑思维,以及对刑诉法条的内在含义进行深入研究,提高对排非程序的认识和该程序应有的法律效果,真正发挥法治对社会的制衡作用。

刑辩律师的职责使命就是要通过对个案的“真辩、敢辩、善辩”,找回法律的真相,通过个案推动完善立法。

 


11

您认为,成为一名优秀的刑辩律师需要具备哪些基本品质和能力?



若想成为一名刑辩大律师,必须要有社会责任感,要用对社会有所推动的价值尺度来审视自己的工作。


我认为,一名优秀的刑辩律师要具备以下四种优秀的品质:

一是情怀,我概括为八个字——信仰法治、敬畏法律。做不到就会缺少这份职业的自然属性,难以保持对公平正义孜孜不倦的追求。

二是诚信,律师和当事人之间能够彼此真诚,当事人说出真实情况,有助于开展辩护工作。而要让当事人信赖,靠的不是语言或者和法官的关系,而是需要律师用自身的辩护能力,高质量的辩护思路,与当事人的有效交流,让当事人产生信赖。

三是守密。当事人不能够敞开心扉,会对接下来的辩护方案产生影响和障碍。而一旦敞开交流,一定要保证能够守密,这是刑辩律师职业伦理的要求,也是实务操作中的重中之重。年轻律师一定要记住,辩护技巧和职业伦理是相辅相成的。

四是社会责任感。若想成为一名刑辩大律师,必须要有社会责任感,要用对社会有所推动的价值尺度来审视自己的工作。我前面也提到了,我办理的案件都会从中去找两个支点,即法律支点和社会支点,通过个案推动法治,这也是律师作为社会的精英阶层,所应当承担的社会责任。



12

在采访的最后,请您对未来将要从事法律行业的年轻学生们叮嘱一些您最想说的话。



希望大家做一个真正的法律人,把法律职业作为自己的事业来追求,作为自己社会价值的体现,而不只是谋生的工具。


年轻学生从踏入法律行业的第一步,就面临着复杂的社会和各式各样的诱惑。大家要谨记,灰色交易必须丢掉,否则不足以在法律界立足。面临各种环境时,不要拿任何客观的、主观的因素去污染自己的法律生涯,否则可能你的第一单灰色交易会造成执业生涯的终身遗憾。

不讳言地讲,我可能不是国内业务水平最高的律师,但在律师的职业道德上,我可以自信自己的位置,我在初中二年级时,就开始树立法治的思维和信念。我可以自豪地说,执业这么多年,我完全用律师应有的职业道德规范自己的行为。作为法律人,如果自己都去破坏规则、践踏法治,视法律为儿戏,还怎么能成为大律师呢?希望大家做一个真正的法律人,把法律职业作为自己的事业来追求,作为自己社会价值的体现,而不只是谋生的工具。不管当时选择做律师的初衷是什么,之后都应该做个真正的律师,一定要有法治情怀、有家国情怀,而不要被现实桎梏,不要受到外界各种压力和诱惑的影响。

做一个优秀的刑辩律师,必须要信仰和敬畏法律,要立足专业,通过刑事辩护,推进法治,完善立法,让我们辩护的每一个案件都能体现它的社会价值。以个案推进法治,促进社会的不断进步。

最后,一名优秀的刑辩律师还必须时刻具备的理念,“人权天大”。



 

再次真诚感谢王誓华律师能够抽出时间接受我们的访谈,为学子们传授宝贵执业经验。祝您在未来的日子里身体健康、工作顺利、再创辉煌!


 

受访者:王誓华律师

采访人&图文编辑:程重庆

校对:孔维璐 黄競莹

审核:刘乃玮 王一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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