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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优秀民营企业家丁启明被控涉黑案在襄阳中院二审中,当庭血泪控诉“举报人”才是真正的“黑老大”
时间:2020-01-09 15:25:07 阅读:2794次

 

武汉优秀民营企业家丁启明被控涉黑案在襄阳中院二审中,当庭血泪控诉“举报人”才是真正的“黑老大”


2019年4月25日,湖北省宜城市人民法院对被告人丁启明等14人涉黑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丁启明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0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3年。丁启明等人不服一审判决,向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2019年11月12日至14日,二审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王誓华律师接受丁启明的委托,继续为其作无罪辩护。


 

丁启明在二审当庭血泪控诉本案所谓的“举报人”彭某某才是真正的“黑社会老大”,是构陷本起冤假错案的幕后推手。丁启明在二审开庭当庭说:“彭某某为霸占我的巨额财产,多次动用黑恶势力对我实施暴力威胁、砍杀我、指使人开枪伤我。我身上的伤口到现在还在,你们看看(丁启明向法庭展示了其被伤害之后留下的伤疤)。”

 

丁启明在二审当庭举报称:

 

“彭某某涉嫌两起故意杀人案:湖北省原国资委主任被省纪委调查期间跳楼死亡案;湖北原省委常委张某某的儿子失踪案;

 

彭某某勾结官员侵吞国有资产20多亿;

 

彭某某2011年11月28日指使张某、杨某等人砍伤丁启明案(武汉四维路派出所有报案材料);彭某某2011年11月雇凶枪伤丁启明案;彭某某2013年1月4日雇凶砍伤丁启明案(武汉硚口区公安分局韩家墩派出所有报案材料);2016年,彭某某勾结武汉市工商局东西湖分局工作人员诈骗丁启明5000万股权案(武汉市公安局江岸分局有报案材料)。

 

彭某某多年来对我实施的谋财害命行为,足以证实彭某某才是武汉市真正的黑社会!因彭某某背后“保护伞”湖北省纪委常委刘某某、湖北省原副省长许某某、武汉市公安局原副局长刘某某的猖狂庇护,武汉公安机关对我的报案违法不予立案侦查,甚至在其中一名凶手到案后竟然被违法释放!这些凶狠的犯罪份子至今逍遥法外。还有,我一个身价5亿的民营企业家,被彭某某指使人绑架扒光衣服拍裸照!他们丧失人性,他们太坏了!”(说到此处,丁启明悲痛不已,声泪俱下。)

 

王誓华律师向法庭提出了律师意见,恳请审判长代法官依法将丁启明当庭举报的彭某某涉嫌重大犯罪线索移送相关部门审查处理,并将现在存放在宜城市公安局的存储有彭某某涉嫌重大犯罪的线索和证据的两个U盘调取并保全在二审。

 

同时,王律师还提到了调取指控开设赌场罪的硬件设备,法庭当庭认为这些相关的证据会依法调取。

 

本案虽进行了二审的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但是由于律师申请调取的重要物证尚未调取到位,还有合议庭对非法证据排除的调查程序尚未作出结论意见,也就是说,本案的二审庭审程序尚未完成,本案应当还会恢复法庭调查程序,辩护人也冀望物证的调取完成通知。

 

丁启明等14人涉黑案堪称“四无”涉黑案,即“无组织、无纪律、无经费、无暴力”根本不存在涉黑组织的四个特征。

 

经过法庭调查,14名涉黑成员之间存在互不认识的情况,且大部分成员之间互不熟悉,其中有4人根本不认识丁启明,正如其中一位“成员”申志国当庭冤屈愤慨地说:“我根本不认识丁启明是谁,我是因为本案才知道的丁启明,我是直到本案开庭才见到丁启明本人!” 这是多么不靠谱的涉黑组织啊!

 

本案通过王誓华律师的当庭成功发问明显看到这些所谓的涉黑成员不知道什么是“黑社会性质组织”,也不知道什么是“黑社会帮规纪律”,更不知道“黑社会成员内部要有排名”。更可笑的是,有两位认罪认罚的“成员”当庭承认对自己的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指控,但他们却否定了丁启明是黑社会。当王誓华律师向他们发问:“既然你认为丁启明不是黑社会,那你参加的是哪个黑社会?”其们张口结舌。可以看出在本案审理过程中,是如何滥用认罪认罚制度的,显然让某位“成员”认罪认罚承认黑社会指控,用“羁押”作诱饵进行锁定“黑老大”的破坏法治的交易。

 

本案没有一起故意伤害案,是个“无暴力”的涉黑案件,而暴力性是涉黑组织行为特征的最本质,可以说没有暴力性,就不会有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存在。

 

本案系典型的公权私用,通过“运动式黑打”制造出来的冤假错案。期冀二审法官能够顶住背后压力,守住防止冤假错案的红线,守住公平正义的司法良心,在查明本案事实真相的基础上,还丁启明以清白!让我们每一位诉讼参与人在本案当中能够真切感受到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司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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