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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法院未审“定调”,居心何在?
时间:2019-10-17 16:13:20 阅读:540次

 

 

2019年4月25日,湖北省宜城市人民法院对被告人丁启明等14人涉黑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丁启明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0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3年。

 

丁启明等人对一审判决不服,于2019年5月15日向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2019年10月16日,襄阳中院通过官网发表了名为《207名获刑!最高20年!这些黑恶势力在襄阳被严正审判!》新闻报道,其中披露了对丁启明涉黑案的一审审判情况。

 

丁启明等人涉黑上诉案的二审程序正在进行中,二审法官目前只是进行了提审被告人的工作,还没有进行后续的二审工作程序。在上诉审中,丁启明的二审辩护人在二审继续为丁启明做无罪辩护,并已向二审法院提交了新证据和《专家论证法律意见》。据了解,其他被告人的辩护律师也向二审法院提交了新证据。

 

我国刑事诉讼设置二审程序,其根本目的就是为了防止错案,保证判决裁定的准确性和案件审理的准确性,公正性和权威性。二审法院是否能够切实履行作为上级法院的审判监督职能,关系到能否及时发现和纠正一审裁判的错误,能否有效地惩罚犯罪, 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二审程序对于确保法院判决、裁定的正确性和终局性,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及保障司法公正,发挥着最终的、关键的作用。

 

鉴于受理丁启明案上诉的二审法院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案件未经二审审理情况下,通过官网发表审判决情况,却又不注明是“一审”,还是“二审”字样,这种在“行文”上故意混淆视听的网络报道,明显是一种“愚民”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作为二审法院的审判监督职能,在受案的二审法院官网上发表这种未经二审审理的案件的一审判决情况,势必是想用舆论干涉审判的方式为一审判决背书,这应该是二审法官的叵测居心,无疑会影响到对本案二审的公正裁判。

 

辩护人会在丁启明案本来一审就存在管辖争议,二审法官又未审“定调”的情况下,依法提出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应当整体回避对该案的二审程序,确保丁启明案有个公正的判决,也避免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为“扫黑除恶”抹黑。


 

[下图为襄阳市中院官网发表的文章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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