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热线:010-65206339
 主任微博
典谟动态 当前位置:首页 > 典谟动态
“中律评杯”2017年度十大无罪辩护案例评选会暨李建功案研讨会在京成功召开
时间:2018-04-16 18:11:04 阅读:879次

  

 

2018年4月14日,“中律评杯”2017年度十大无罪辩护案例评选会暨李建功案研讨会在北京召开。《民主与法制》杂志社记者李蒙,北京典谟律师事务所主任王誓华律师,北京魏汝久律师事务所主任魏汝久律师,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宋晓江、王殿学律师以及封面新闻、界面新闻、法制晚报、新京报、北京青年报、中青报、财经、人民法治、法治周末、北京时间等30余位律师及记者参加会议,活动取得圆满成功。

 

1_副本.jpg

 

会议首先进行了2017年度十大无罪辩护案例评选。本次评选会由北京律媒桥公司主办,北京典谟律师事务所王誓华律师团队参与案例征集、整理、筛选工作。经过初选,从征集的58个无罪辩护案例中筛选出30个候选案例先期进行了网络投票,从30个案例中精选出19个入围案例。我们邀请了11位专家教授及知名律师担任评委,与会评委分别就19个入围案例从律师辩护的专业性、典型性、指导性等方面进行评议,以投票的方式,最终确定10个经典案例作为2017年度十大无罪辩护案例,获奖结果我们将于近日公布。

 

2_副本.jpg

 

评选会结束后,紧接着进入第二单元,召开新疆李建功故意杀人案研讨会。李建功的妹妹李翠红不远万里从新疆赶来参加。

王誓华律师向与会嘉宾和记者详细介绍了李建功案的具体案情,经过会见李建功,阅卷,走访和调查取证,并对本案的法医鉴定进行了专家论证,本案是“五不确定”案件,即没有确定作案时间、没有确定作案现场、没有确定作案凶器、没有确定作案细节和过程以及没有确定作案动机,完全是凭李建功在刑讯逼供下前后矛盾的口供和非法取得的李建功未成年女儿李娟(当时13岁)的证言,且他们的笔录都在关键证点上前后矛盾,反复不定,同时,王律师还介绍了会见李建功时看到的刑讯逼供留下的浑身伤疤,可还是最终被荒唐定罪。

 

3_副本.jpg

 

王誓华律师介绍,我们在2016年6月1日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提交了代理意见及相关的新证据,自治区检察院启动审查已近两年,审查检察官对案件进行了详细的调查、审查,但至今迟迟不能看到审查结果。

 

李建功的妹妹李翠红向大家详细介绍了自2009年以来艰难的申诉历程,还写信向张飚检察官反映李建功案的冤情,引起了张飚检察官的关注。在2016年5月27日,经张飚和李蒙推荐,认识了王誓华律师,王律师接受了李翠红的委托,免费为李建功提供申诉代理服务。

 

4_副本.jpg

 

与会嘉宾分别结合自己的办案经验,就李建功案件的具体案情展开了深入研讨,献计献策,不乏真知灼见。与会记者也在会后积极向王律师及李翠红了解案件详情,希望推动李建功案的申诉。李翠红表示,非常感谢各位律师及记者对李建功案的关注,此次来京还将到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申诉。

 

5_副本.jpg

6_副本.jpg

 

2018年4月16日上午,李翠红在王誓华律师、李蒙记者的陪同下,来到最高人民检察院申诉。

李蒙_副本.jpg

 

今天一大早,一行人赶到最高检举报中心与信访接待室,法警告知一个案件只能允许一人进入,代理律师也不能陪同进入,李翠红便拿着申诉材料独自走进立案庭。检察官看到申诉材料后进行了登记,并告知李翠红,因新疆自治区检察院正在进行申诉审查,待收到自治区检察院的通知后,如果对结果不满意,再来这里申诉。

 

7_副本.jpg

 

离开最高检,李翠红想既然到了北京不妨也到最高人民法院去申诉,于是,一行人又马不停蹄奔赴最高人民法院。来到最高院人民来访接待室申诉立案大厅,取了号,来到7号登记窗口,工作人员询问了基本情况,对案件进行了案号核查并予以登记,告知李翠红到最高人民法院第六巡回法庭申诉。

 

图7_副本.jpg

 

目前,李翠红已定好到西安的火车票,即将连夜赶赴第六巡回法庭递交申诉状。

 

8_副本.jpg

 

 

 

 

 

 

 

典谟动态news
联系我们
服务热线:
010-65206339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香河园路1号万国城9号楼
电话:010-65206339(兼传真)
邮箱:dianmolawyer@163.com

Copyright © 2015 北京典谟律师事务所 All Right Reserved 京ICP备16050197号-1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香河园路1号万国城9号楼
电话:010-65206339(兼传真) 邮箱:dianmolawyer@163.com
留言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