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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信 | 杨院长,何时启动李庄申诉案? ——致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代院长杨临萍的一封公开信
时间:2017-11-10 16:32:53 阅读:894次

 

 

杨院长,何时启动李庄申诉案?

——致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代院长杨临萍的一封公开信

尊敬的杨院长:

 

  您好!

 

  我是王誓华,系李庄的申诉代理人,北京典谟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之所以给您写这封公开信实属无奈之举,自2011年12月12日李庄向重庆一中院提交申诉材料至今快满六年了,重庆一中院至今既不驳回,亦不受理,更不开庭,一味"等待领导批示",如此做法不仅严重违反"15日答复"的规定,也远远超过了法定三至六个月的审查期限,我们多次向您和贵院反映重庆一中院的违法不作为问题,可无任何效果,李庄案申诉亦无丝毫进展。今天,我通过这封公开信向您"哭诉",是希望以此形式让您"听到我们的哭声",监督并处理重庆一中院严重违法办案问题,推动李庄案平反。

 

  杨院长,我和李庄曾多次到访贵院,今年就分别在2017年1月16日、4月12日、10月13日三次到贵院的信访接待窗口反映,每次接待人员都微笑相迎,还有法警的一对一"特殊保护"。今年10月13日上午到贵院时,我们向接待人员强烈要求和您见面反映,但接待人员两次汇报主管领导,最后还是拒绝了我们的请求。

 

  2017年7月31日,我通过中国法院网大法官留言栏目向您反映问题,同时将反映材料发送到您邮箱,可等待了半个月没有回复。从2017年8月14日起,我每日在大法官留言栏目向您发送"李庄案申诉每日一问",大法官留言栏目介绍:"各省高院院长会认真阅读留言,亲自回复、督办网民反映的问题和意见,使当事人反映的问题尽快得到解决"。但时至今日,我已连续发送87篇,还在2017年9月16日将这份反映情况快递寄送给您,都没有得到您的任何回应。知道您很忙,但肃清"薄王"遗毒的标志性李庄案也应该是杨院长的职责所在吧?不管您是否能够决定此案,起码的司法礼仪也应该作个回应吧?

 

  在您任职之前,2016年12月8日,我向钱锋院长也反映过重庆一中院违法办案问题,截止到钱院长辞职,我通过大法官留言共发送23篇每日一问。今年6月11日,我以公开信和私人信件方式致信时任书记孙政才,还给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来访接待、重庆政法委交过反映材料,又多次到最高人民法院第五巡回法庭当面向法官反映、询问进展,遗憾的是均无反馈信息。整个重庆方面是逼着我们"哭诉"啊!

 

  天下人都知道,李庄案是"薄王"在重庆"打黑"过程中摧毁我国法治建设的标志性冤案。中央对"薄王"遗毒已明确定性,中央第十一巡视组在"回头看"情况反馈会议上明确提出"要认真解决清除‘薄王’遗毒不够彻底的问题"的意见。在重庆,薄熙来、王立军发起"打黑"行动,利用政法机关制造了一大批"黑社会"案件,这些案件中许多都是冤案、错案,一些冤案也已陆续翻案,但李庄案的申诉却迟迟没有任何进展。

 

  杨院长,同为法律人,我们都是社会主义法律的践行者。习总书记多次强调“要让每一个公民在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和正义”,党的十九大更是明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坚持厉行法治,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启动"李庄案"再审,不仅是彰显"有错必纠,执法必严"的司法精神,更是将十九大"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决心付诸于具体行动。

 

  作为一名律师,面对重庆一中院公然违法,故意压制推拖李庄案申诉,我也非常希望,也一直努力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但却始终不能推动申诉审查的启动。很多人说过,“会哭的孩子有奶吃”,我也坚信杨院长这次"听到了我们的哭声",会在百忙中关注李庄案,监督、审查重庆一中院的违法办案问题,尽快对李庄申诉案依法启动再审程序,让法律宣判李庄无罪!

 

  因为我们已穷尽了一切交流的手段,各种形式都不能和您得到有效的交流,所以只能利用网络和您沟通,多有得罪,谢谢。

 

  此致

 

敬礼

 

 

李庄的申诉代理人:

 

 

 

 

 

 

 

 

 

附件

 

 

 

▲王誓华律师与李庄到重庆高院  


 

▲2017年7月31日,给杨院长邮箱(cqgjfy@163.com)发送情况反映

 

 

▲2017年7月31日,在大法官留言栏目给杨院长发送李庄申诉案情况反映

 

 

2017年8月14日至今,每日给杨院长在大法官留言发送“李庄案情况反映每日一问”截图,共87篇

8月14日至22日

8月23日至31日

9月1日至9日

9月10日至18日

9月19日至27日

9月28日至10月6日

10月7日至15日

10月16日至24日

10月25日至11月2日

11月3日至10日

 



 

2017年9月16日,给杨院长邮寄了反映材料

 

 

 

2017年11月10日,给杨院长邮寄了这封公开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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