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名刑辩律师王誓华博士作为北京典谟律师事务所主任致欢迎辞,中国政法大学原校长江平教授、中国政法大学原校长陈光中教授、中国行为法学会司法研究会副会 长(司法部研究室原主任)王公义博士、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刑事业务委员会主任田文昌律师、清华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张建伟教授、北京市律师协会会长高子程律师、 北京市律师协会监事长张卫华律师以及韩冰、宋晓江、常铮、 虞仕俊、刘迎久、邹佳铭、房立刚、张鹏、钟颖等知名律师等应邀到会,围绕当前刑事司法环境与司法改革展开了深入研讨,不乏真知灼见。中国案例法学研究会秘书长李轩主持论坛。
作者:宋晓江,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北京师范大学中国企业家刑事风险防控北京中心主任;
本文系宋晓江律师2016年4月29日在北京典谟律师事务所开业庆典暨首届“典谟法治论坛”上的主旨演讲
大家好,今天很荣幸参加今天的活动。我对典谟所未来的发展有一种良好的感觉,大概20多天前,当时跟其他律师一起,晚上11点钟在王誓华律师那里一直谈到了4点钟,听誓华律师讲他对典谟所未来的规划。另外在青岛开庭的时候,当时的公安局长连续听了王誓华律师五天开庭,确实是精彩大片。那些年尚权所做得很知名,现在誓华律师的典谟所马上又是横空出世。而且王誓华律师的典谟所,它定位的就是刑事的高端业务,他刚才讲话的时候也讲了,用刑事、民事、行政,可能是一种综合交叉的立体业务,在我看来这个所非常有必要。
对于刑辩而言,我觉得刑讯逼供的时代几乎要过去了。还有原来追求破案率的时代几乎要过去了,现在说的庭审为中心,实际上是发现了原来以侦查为中心,还有刑讯逼供为中心,可能有问题。
而现在,因为我三四年做了80%的案件都是企业家犯罪的案件,企业家犯罪的案件实际上就是什么?基本上都是刑民交叉的案件,就是刚才张院长讲的合同诈骗,可能案件如果说在某种意义上把它摊开了,可能是一般的商业欺诈、民事欺诈,一些违规行为,但是能不能定上诈骗罪的问题?究竟是罪或是非罪?这个问题我觉得未来刑民交叉的案件、商事领域犯罪的问题、经济犯罪的问题可能上升到我们国家主层面的问题了。因为现在出现了很多引起关注的经济发展领域犯罪的问题,这是我的一个感觉,也是自己办案之中的体会。
但为什么说刑民交叉的案件,很多地方有些界定不了?原因是立法本身没把它界定清楚,比如说合同诈骗,和一般的商业欺诈,和一般的民事欺诈,经济交往中究竟在哪里是临界点?没有一个准确的临界点。还有民间借贷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它的明确的界点究竟在哪里?所以由于立法上,或者说司法解释上没有一个明确的界定,所以这里就出现,尽管公安部说不允许插手,在侦查的时候,在公安执法的时候非得要规范延续下文件,不能插手经济案件,而且最高检在去年一个文件,今年又一个文件,18条,讲有新案件如果说检查机关拿不准的时候,可以从基层检查机关呈报到最高检,看看案件究竟什么性质。
但是为什么解决不了?一个是立法本身的问题可能还没解决,还有其实我们在办案过程当中能感觉到:第一,一些政府不当干预经济上的纠纷,有个别的地方利用公权力之手,把经济纠纷做成一个刑事案件。也就是说,我找你要不回来钱,不要紧,我把金主找来,给你定一个合同诈骗罪,关起来找你要钱,你给不给?所以经济纠纷把它定位那样一种经济案件,由于界限不清,给公安的空间比较大。另外一个,可能是政府的维稳,我们办案就是那样的,政府说如果那个账还上去了那部分,也就是说借款的网民别围攻我们政府,我们也不找你的事。但是如果来围攻政府,或者是社会上引起一些骚乱,可能把你抓上去,抓进去定义诈骗罪也好,还是什么罪也好,立马够罪了。还有利益趋大化,在企业家犯罪经济犯罪中,有的人关进去可能就是你交点钱,然后取保你就走了,反正一年以后取保也没说什么结果,反正你走了取保金也在那个地方不了了之,企业家敢回去要钱?没把你抓起来就不错了,特别是民营企业家。
刑民交叉案件可能未来是很大的一个问题,特别是我们国家这些年搞金融创新,搞各方面的创新,在某种意义上我认为,创新可能在一定程度下就存在犯罪,因为创新必须要突破边界,可能你突破边界,会导致社会上的问题——而引发了社会上严重问题就有可能追究你的责任,因为你把传统的边界、一些规范突破了。所以我觉得这是一个问题。
我个人感觉在刑民交叉的领域,还有商事领域,还有原来的尚权所,特别是田文昌老师的京都所,我觉得在今天这个论坛中大家携起手来,另外江老先生、陈老先生,还有我们在座的各位老师,只有携起手来,跟媒体人紧紧一道,才能真正把握住刑事辩护新的特点,通过个案推进立法。刑民交叉的案件,某种程度上就是民营企业家犯罪的案件,中国民企保护好了,对于稳定中国和发展中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谢谢大家。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香河园路1号万国城9号楼
电话:010-65206339(兼传真)
邮箱:dianmolawyer@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