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名刑辩律师王誓华博士作为北京典谟律师事务所主任致欢迎辞,中国政法大学原校长江平教授、中国政法大学原校长陈光中教授、中国行为法学会司法研究会副会 长(司法部研究室原主任)王公义博士、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刑事业务委员会主任田文昌律师、清华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张建伟教授、北京市律师协会会长高子程律师、 北京市律师协会监事长张卫华律师以及韩冰、宋晓江、常铮、 虞仕俊、刘迎久、邹佳铭、房立刚、张鹏、钟颖等知名律师等应邀到会,围绕当前刑事司法环境与司法改革展开了深入研讨,不乏真知灼见。中国案例法学研究会秘书长李轩主持论坛。
作者:江平,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原校长
本文系江平教授2016年4月29日在首届“典谟法治论坛”上的主旨演讲
首先祝贺典谟律师事务所的成立和首届“典谟法治论坛”的召开。我不是刑事领域的专家,只能简单地谈一点个人观察和思考。
在当今环境下,从事刑事辩护的律师有点吃不开,或者说有很多想从事刑事辩护的律师,由于过去李庄案或者其它几个的案件的影响,纷纷要打退堂鼓。我想,中央政法委专门为此召开过会议,召集最高法、最高检,还有其它司法部门讨论相关问题,这对律师出庭辩护环境多少会有所改善。但我觉得,现在刑事辩护律师在思想上还没有完全解放,仍然是感觉到刑事辩护是一个畏途,我想,这其中存在一个很重要的问题。
昨天我和陈光中教授等共同讨论了念斌国家赔偿的案子,应该说,念斌案目前获得的赔偿距离他本人的要求差别较大。从这个过程中,我深深感觉到,我们国家现在的刑事冤案不在少数,也不是我们现在所公开了解的数字。
为什么这么说呢?虽然我不是研究刑法的,但据我了解,过去,我们国家的刑事案件办得太粗,其中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就是刑事逼供或者变相逼供。还有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审判人员长期以来都以“有罪推定”理念为指导,这给律师刑事辩护造成了很大的困难,是非常严重的问题。
所以,最高法院沈德咏常务副院长说“宁可错放,也不可错判,指控的证据不足以证明有罪,就应当宣告无罪,查明认定存在非法证据,就应当依法予以排除”。我觉得这非常重要,要是审判人员的观念没有改变,仍然是以有罪推定作为办理刑事案件的前提,那是很可怕的。
我觉得,证据对刑事案件至关重要。证据主要是物证和人证。物证还好说,人证方面,不光要有证人证言,还要确保证人出庭。我们在薄熙来案中见到了个别证人出庭作证,也有律师对证人交叉询问,但是总的来说,我们国家的庭审并没有充分发挥证人的作用,律师在询问证人的现象并不多见。
而我看到,一些西方国家,比如美国,很多律师的辩才和有影响力的发言都集中体现在交叉询问上。我记得林肯当律师的时候,办理一个刑事案件,就是因为看出来证人有破绽的证言,最后把这个案子给翻过来。所以,应该说,律师的能力,包括语言能力、思辨能力,快速反应能力等,应更多体现在对证人证言的调查上。而我们现在缺乏这个环节,很多的案件证人根本不出庭,所以在这种情况下我们的律师的才华也难以展现。
在这一点上,现在我们国家刑事方面的冤假错案,真正能够得到平反的,只不过是真凶出现、亡者归来等特殊情形,而大量的、过去办得很粗糙的案件,尤其是那些存在非法证据的案件,没有完全改过来。我们国家要真正实现公平、正义,应把所有冤假错案都纠正过来,这确实是一个很艰难的历程,对于我们在座的律师尤其刑辨律师来讲,任务较重。
我觉得,只有靠辩护律师才能不断追求案件真相,(帮助公安司法机关)找到真正的凶手,查明犯罪事实。我想在这一点上,有的当事人已经作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他是没有多少办法的,而真正能够做到的是律师。
所以我非常希望做刑事辩护的律师,既有很丰富的法律知识和精湛法律的技巧,还有极大的勇气为当事人平反冤案。有了这样的勇气,就能够成为很好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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