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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谟法治论坛 | 王公义: “律师兴则法治兴”,刑辩强则律师强
时间:2016-05-03 18:03:45 阅读:418次



 

2016年4月29日下午,北京典谟律师事务所开业庆典暨首届“典谟法治论坛”在京隆重举行。论坛主题为“以庭审为中心”的刑事辩护,参考议题包括律师辩护权的司 法保障、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理解与运用、刑事辩护证据体系的合理构建、证人出庭及交叉询问技巧与经验、刑事与民事、行政交叉诉讼的理论探讨与实务操作、 《刑法修正案九》及修改后的《人民法院法庭规则》对律师辩护的影响。


著名刑辩律师王誓华博士作为北京典谟律师事务所主任致欢迎辞,中国政法大学原校长江平教授、中国政法大学原校长陈光中教授、中国行为法学会司法研究会副会 长(司法部研究室原主任)王公义博士、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刑事业务委员会主任田文昌律师、清华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张建伟教授、北京市律师协会会长高子程律师、 北京市律师协会监事长张卫华律师以及韩冰、宋晓江、常铮、 虞仕俊、刘迎久、邹佳铭、房立刚、张鹏、钟颖等知名律师等应邀到会,围绕当前刑事司法环境与司法改革展开了深入研讨,不乏真知灼见。中国案例法学研究会秘 书长李轩主持论坛。

 

作者:王公义,中国行为法学会司法研究会副会长、中国公证协会副会长,司法部研究室原主任

 

本文系王公义副会长2016年4月29日在首届“典谟法治论坛”上的主旨演讲

 



非常荣幸应邀出席“典谟法治论坛”,讨论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辩护问题。记得江平先生有一句话,“律师兴则法治兴”,我非常赞同。我长期在司法部工作,每每遇到有关律师争议问题的时候,从来都是站在律师一边,为什么?我认为,在法治中国建设进程中,如果律师没有社会地位,律师不能有效发挥作用和功能,律师的辩护权得不到保障,那人民权益也就得不到保障。律师本身没有特权,他代表的是当事人的利益,当事人的利益就是人民的利益。人民利益得不到保障,那法治还有什么保障?国家性质就出问题了。所以说,如果律师队伍不能强大起来,那国家法治建设就没有希望。

首先我想说,刑事辩护法治化,人权才有保障。我们一直说,刑事诉讼法是小宪法,是保障人权的基本法律,可是我们现在刑事案件的律师辩护率有多少?只有30%左右!有70%左右的刑事案件是没有律师参与辩护的。法律规定、设计的律师角色,是在刑事案件中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和检察官(公诉人)对抗;在行政诉讼里代理行政管理相对人与政府分庭抗礼,在民事诉讼领域是原被告双方的代理人,这样很容易形成律师专门替“坏人”说话的偏见,到现在这种思维定式还没有完全取消。执业环境不佳,头上还悬着“伪证罪”、“包庇罪”(现在还包括“扰乱法庭秩序罪”)等大棒,导致律师不敢承接刑事案件,不愿意介入刑事辩护。我上世纪90年代到司法部工作,接到的第一个任务是调查律师的刑事犯罪率,到底有多少律师被地方法院判刑了。全国调查下来始终没有调查到真正数据,不完全统计大概有200多起律师被诉事件,而且大部分都是有关方面冤枉律师。从那时候开始,司法部就一直在研究这个问题,改善律师执业环境到底应该怎么办?多少年过去了,这个问题也没有解决。

刚才谈到冤假错案,我觉得在当前法治状态下出现冤假错案并不令人惊讶。因为首先,我们的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确立多少年了,像无罪推定、非法证据排除到现在为止并没有被公安司法人员所完全接受,法律上接受了、口号上接受了、讲话里面接受了,但司法实践中并没有完全接受。在目前体制下,公安机关管着侦查,还管着看守所,为了破案率,发生刑讯逼供是必然的。我们特别看重破案率,升官靠破案率,管理考核很多方面都是以数字为依据的。破案率至今还影响到对地方政府的评价,对公安干警的评价,这种状态下刑讯逼供很难杜绝。其次,我们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的制约能力也很弱,对法院监督能力也很弱,所以很难保证不出问题。我们律师辩护律非常低,还不起作用,冤假错案很容易发生。这种状况必须改变。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权不能保证,我们自己的人权也不能保证,因为每个人都不能完全保证自己一辈子不触犯法律;你认为你没有违法犯罪,别人可能认为你违法犯罪,就可以把你关起来,刑讯逼供一下,这种状况不改变不行。当初刑事诉讼法修改时无罪推定、侦查阶段辩护权保障、非法证据排除等一些原则是否入法争议很大,专家学者费了很大力气去争取。修法结果总体来讲还可以,但是要严格落实还有很长路要走。律师开展刑事辩护是不容易的,想要全面保障当事人权益很难,我不是太乐观,但还是希望你们做的更好。

我还想强调的一个问题是,在执法者犯法方面,对待执法犯法的人,我们应该一视同仁。现在法官有犯罪的,检察官有犯罪的,警官有犯罪的,律师也有犯罪的,各级各类其他党员干部也有犯罪的。但是警官、法官、检察官,这些都是“官”,唯独律师不是官,没有叫律师官的。我感觉,对待这四类人形式上说是平等的,实质上是不完全平等的:个别法官犯罪,没人说给法官队伍带来什么影响,法院法官队伍不行了、法院不行了;个别检察官犯罪没人说检察院不行了;警察出那么多问题没人说公安部不行了;律师界出了个别违法犯罪的人,就有人说整个律师队伍就不行了!这种思维方式肯定是错误的,但是我听到有关方面对律师队伍的看法不是很乐观。周永康时期讲律师是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我曾经在《中国司法》发表一篇文章,说律师应该是社会主义制度下成长起来的,接受的是社会主义的法学教育,在社会主义法律体系里面从事法律服务工作,不是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难道是资本主义法律工作者吗?我是不平则鸣。所以我说,我们将近30万律师目前判刑的多少?没有多少。是罪就是罪,是谁的就是谁的,都是个人的事,和律师队伍没有关系。如果说政治局委员犯罪是政治局委员自己的事,律师犯罪了却不只是律师垮了,这个律师事务所也所垮了,这种思维方式是有问题的。可是确实有一些人、特别是有一些领导就是这么思维的,这是律师界碰到很大的问题,当然我相信在法治发展过程中会越来越好。

最后谈一点希望。我是很佩服最近几年刑事专业律师的勇气的,以刑辩业务为主,希望你们沿着这个道路坚持走下去,给整个律师界做出一点表率来。随着新一轮司法改革的深入,总体形势越来越好了,对律师业发展还是正向的。所以我同时希望律师参与刑事诉讼还是要力求专业化,讲究自己的专业水平和辩护技术。我看过李庄案中陈有西律师的辩护词,最近又看了徐昕教授给一个东北冤案申诉写的代理词,写得非常好,很欣赏他们的专业水准。对专业问题讲的非常透、非常好,检察官要驳倒他们很难。法官可能不会采信他们的辩护意见,但是要驳倒他们很难。公安司法机关采纳不采纳是法治发展水平问题,但是律师要立足于做得更专业个更好。希望刑辩律师都能成为各自执业领域的专家,为中国律师事业撑起一面旗帜,为法治中国建设做出贡献。曲解“典谟”之意,期待刑辩律师成为律师界的典范和楷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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