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凰网》2014年12月25日
王去愚
凤凰资讯 原青岛市南区公安局长单果潍案12月22日继续在山东省临沂市河东区法院开庭审理。当日下午,4名法警强行将身缚手铐脚镣的被告人单果潍抬上被告席。法庭在约20分钟内完成庭审。
这名前厅级公安局长被控受贿、贪污和涉黑等罪名。此前,他曾当庭指控遭检方刑讯逼供,并举报山东高检两名高级检察官是青岛黑社会保护伞,自己因打黑被报复。
辩护人王誓华拒绝出庭,他在致法庭的律师意见书中称,“法官不能调取证据,影响律师辩护。”此案一直纠结于被告人声称遭刑讯逼供,辩护人要求法院调取完整的审讯录音录像,以排除非法证据,然后被公诉人(检方)拒绝。
庭审过程中,审判长尚芹法官当庭裁定驳回被告人的非法证据排除申请,理由是被告人和辩护人未提交排非线索。辩护人称,开庭首日,被告人就把刑讯逼供的全过程呈现在法庭。(详见凤凰网9月3日报道,《青岛打黑公安局长受审当庭称被黑老大保护伞报复》)
昨日上午,辩护人前往临沂看守所会见当事人单果潍。看守所称,已于12月22日接临沂市河东区法院通知,律师未到庭,丧失了辩护权,不能再会见当事人。辩护人认为,律师的辩护权是基于当事人的委托,法庭无权剥夺,这是“枉法裁判”。
前日,辩护人先后前往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控告临沂市河东区人民法院。截至发稿时,本案审判长尚芹没有向凤凰网回应辩护人的指控。
证据:购房款是否低于市场价?
此前有消息称,单果潍案发系聂磊在看守所内的举报。聂磊的二审律师随后亦证实了这一消息:“聂磊举报单果潍接受一商人的一套房子。”这套房子位于青岛的一高档公寓。
澎湃新闻称,起诉书的表述与前述消息有明显出入。山东检方指控,2004年至2012年春节期间,被告人单果潍利用青岛市公安局治安警察支队副支队长、青岛市公安局市南分局局长、青岛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支队长的职务便利,索取和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75.9007万元。
这笔资金中的258.2772万元来自购房交易。检方称,2007年12月,被告人单果潍通过向青岛海信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刘浩打招呼,以明显低于市场价的方式在该公司开发的燕岛国际公寓购买商品房2套,少支付房款共计258.2772万元。检方的主要证据是刘浩的口供。在其口供中,刘浩声称单果潍是2007年底前来购房,并以低于市场价的每平方米1.3万元完成交易。
青岛另一开发商韩伟先在证词中称,2005年底,单果潍曾就购买这两套房产咨询其意见,“他告诉我已经预定了,并问我1.38万元的价格如何,我当时还告诉他这个价格有点高,建议他向刘浩争取再便宜点。”
这与单果潍的口供基本一致。单果潍称,2005年即让开发商留下这两套房产,自己卖掉旧房,筹集资金后再购买新房,最后于2007年12月完成交易。
辩护人近日向法院寄出了一些新证据,这些证据包括同一小区或同一栋楼其他房产的房产证和交易及税收文书。这些文件显示,在2007年12月前后,这些房产的单位交易价格没有高于13000元。
在此前的几次庭审过程中,单果潍否认了其他几项受贿和贪污指控。
举报:检察官赠被囚黑老大佛珠
此案起于青岛打黑案。据山东媒体《大众日报》报道,单果潍此前因带队抓捕聂磊而被称为“打黑英雄”。公诉机关的起诉书中显示,他涉嫌利用职权包庇、纵容聂磊黑社会性质组织违法犯罪,恰是聂磊黑社会性质组织的“保护伞”。
在青岛公安局打击聂磊黑社会案件中,单果潍任市南区公安分局局长,曾为青岛打黑专案组负责人。2010年9月1日晚,青岛警方在北京抓获聂磊。
单果潍在法庭上说,看押人员曾向其汇报,提讯聂磊的省检“专案组”成员走后,干警竟然从聂磊身上搜出了佛珠等违禁品。“聂磊处于单独关押状态,除我的团队以外,任何人不能接触的,这就是在告诉我聂磊的保护伞已经渗透到省检除伞专案组。”
2010年8月,山东省检察院反贪部门组成的聂磊案“除伞”专案组进驻青岛。单果潍称此后打黑的领导核心团队统统被边缘化,继而是打黑执行团队和其本人被调查。
2012年5月4日,山东检方以涉嫌受贿罪刑事拘留单果潍,5月18日宣布逮捕。次年9月,青岛黑帮老大聂磊领极刑后,山东省检方以涉嫌贪污、受贿和包庇、纵容(聂磊)黑帮等罪名,将单果潍送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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