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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青年报】甘肃初中生造谣被拘续:律师称其言论与游行无关
时间:2016-04-05 13:53:33 阅读:1008次

《北京青年报》2013年09月22日

 

 

  昨晚9时左右,甘肃张家川未成年学生杨某因涉嫌寻衅滋事被拘一案的委托律师王誓华一行已抵达张家川回族自治县,并于当晚就此案召开辩护工作会议。王誓华告诉北青报记者,将于今天会见杨某,在跟杨某了解案情前会先做心理辅导,以尽量减少其心理阴影。


今天见孩子 会先做心理辅导


  王誓华昨日称,杨某只是一个未成年的初三学生,若仅仅因网上对公安部门的质疑言论就获罪,如果他的心理素质不够好,这对他以后的成长会是一个毁灭性打击。因此,“见到孩子后,第一件事我会给他做心理辅导,让他正确面对,给他信心,第二步才会问他案情。”王誓华说。


  杨父昨天对北京青年报记者说,儿子一向比较有正义感。对此,王誓华认为,通过杨某的微博看出他比较关注社会热点、时事新闻。


  9月17日下午,在学校上课的杨辉被警方带走。警方在后来的通报中称,他在微博、空间发布虚假信息煽动民众游行,“情节严重,发帖转载500次以上”,16岁的杨辉被以寻衅滋事罪刑拘。因为当地一名男子的非正常死亡,初三学生杨辉12日和14日在其空间上发布了一些言论。


是否有煽动闹事的主观目的?


  20日晚,王誓华告诉北青报记者,“据现在他目前掌握的网上材料和对事件的了解,我认为这不是犯罪,但因还没有见到杨某,所以暂不能透露更多的细节”。网友们昨日对杨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也议论纷纷。


  对此,有网友称,“一个初中生网上发表几条消息,还是疑问句式的,就能煽动群众闹事? ”王誓华律师认为,“从我目前所了解到的情况来看,杨某作为一个初三的在校学生,思维并不完善,他暴露出自己的思想,对当地警方提出一些质疑,发泄内心的不满,应该并没有煽动群众闹事的目的。当然,就算有,也不一定能达到效果。”


是否造成了群众闹事的事实?


  一些网友称,杨某网上言论与群众闹事没有因果关系。@作家-天佑说:“杨姓初中生微博是9月14日19:19所发,而人群聚集是在9月14日白天,而且规模很大。”


  王誓华表示,仅从目前网上的资料显示,杨某的言论和当地群众游行并没有因果关系,具体方面我会找孩子了解详细情况,“如果确实因为杨某的言论造成了严重的后果,这就另当别论。”


张家川县公安局发过的3条通报


  20日凌晨,张家川县公安局通过官微称,“由于杨某散布谣言、煽动群众游行,严重妨碍了社会管理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对杨某涉嫌寻衅滋事案立案侦查,并依法刑拘”。在此之前,当地政府还曾发布两篇通报。第一篇通报为《张家川县集中打击整治网络造谣炒作行动成效显著》,第二篇通报是关于对“9·12”高某死亡案的,结尾称,“对情节严重,发帖转载500次以上的一名犯罪嫌疑人依法刑事拘留。”


  目前,张家川县官网已将这两篇通报删除。记者昨联系张家川公安部门未果。


新闻内存


同学眼里的杨某:关注时事新闻


  在同学的眼里,杨某性格“算是比较活泼”。他关注国内的时事新闻,曾因钓鱼岛问题和父亲辩论,他发帖说,“全国各地最近命案频发,各位出门都多留点儿神!”他常常在网上爆粗口,但有时又会感叹“一个人坐在街边,那些残存的童年记忆浮现在脑中,突然有种想哭的感觉”。


  他的微博上给自己取名“辉哥”,截至昨天上午记者看到时,他发的关于KTV命案的微博的转发量为零。在微博中,他这样评价自己:“我抽烟,但不嗑药。我能喝酒,但不乱性。我崇尚暴力,但我很少打架。我人穷,但是不需要你的同情。我一身恶习,但我有自己的信仰。我长的不帅,但我会努力让自己善良。我不会给讨厌的人好脸,但我会真诚对待每个帮助过我的人。我要的不多,只要一个相伴一生的女人,和一帮能参加我的葬礼的兄弟。”


  杨某一家原住在张家川县胡川乡某村,小学二年级时,因父母在北京开了个拉面馆,他便跟父母来京读小学,直到初二时,因无法在京参加中考,转回张家川镇中学读书,爷爷奶奶则在县城内陪读。陪读住所条件简陋,只有一间卧室一张床,杨某晚上就和爷爷奶奶挤在一起。


  今年暑假,杨某在父母的拉面馆里打工,作为奖励,父亲送给他一部4S手机,正是这部手机拍下了争议画面。按照杨某在户口本上登记的年龄,他已满16周岁,应当承担刑事责任,但仍是未成年人。


  8月下旬开学后,杨某上初三,在北京的父亲为督促他努力学习,为他定下了中考的目标:甘肃省的重点中学天水一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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