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军工程大学工学学士、民法研究生、法学硕士,辽宁沈阳律师。1992年考取律师资格并担任沈空企业局法律顾问处主任。
王兆健律师擅长经济犯罪刑事辩护,房地产、公司组建、合并、收购等业务。曾为沈阳市著名“慕马大案”中原建委主任宁某杰贪污受贿案担任侦查阶段的代理律师,曾为沈阳市原电子局局长魏某山私分国有资产罪一案中担任其辩护人。从业20余年来,王兆健律师主要处理军队民品企业与外界的法律纠纷、项目论证、商业谈判、合同起草与审查等,组织所属企业两年间清回2亿元陈年欠款,工作成绩受到沈空首长表彰。代理企业处理经济纠纷和法律事务300余起,挽回损失1000余万元,避免损失上亿元。为四大资产管理公司代理执行陈年欠款约2亿元。